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技工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建设项目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6〕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2〕32号)精神,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助力技工学校提升办学质效,现将实施技工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及任务
(一)建设目标。立足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产业集群和“416”科技创新布局发展需求,重点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先进材料、装备制造、软件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现代服务、智慧农业等领域,深化校企协同、产教融合,持续改善实训条件,每年遴选约5所技工院校建设5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实训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程度显著提升,改善基础实训设备和实训教学能力。到“十五五”末,全市建成约25个技工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带动技工院校办学质量整体提升。
(二)建设任务。
1.深化产教融合。各技工院校坚持需求导向,紧密对接企业,在联合招生、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培养、考核评价、学生就业等方面开展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鼓励与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建成与大中型企业生产条件和设备有较高匹配度的实训环境。推广校企共建产教融合产业学院、产业研究院,加强“订单班”“冠名班”校企双制合作育人模式,试点技工教育“微专业”建设,通过“微专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进行一至两年的学制学习,达到企业用人需求,实现高质量就业。
2.加强师资能力建设。支持院校骨干教师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双向交流、互派互聘,培养一批懂理论、会教学、能实操的实习指导教师,鼓励技工院校引进企业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满足考核招聘条件的,进行实质引进。鼓励招聘具备相关专业领域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企业实践经历丰富的专业教师。建立健全实训师资培训制度,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
3.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技工院校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加强学生适应企业需求的专业技能培养,提升技工院校毕业生直接就业能力。积极面向在校学生、企业职工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为我市“六区一高地”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和技术技能服务。
(三)建设周期及资金投入。
每个项目建设周期2年,每个建设项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原则上分300万元和150万元两个档次。技工院校或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需求配套经费投入,鼓励技工院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配套经费。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具有全日制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院校须有稳定且持续的办学经费投入,财务管理规范,3年内管理体制健全稳定。
2.申报院校具备实训教学必需的场地用房、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其中,学校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8万平方米。
3.建设项目专业(群)建设须连续招生2年以上,在校全日制学生原则上不少于400人,近3年年均社会培训原则上不低于600人次,具备教学相适配的实训师资力量。申报专业群的,各专业全日制学生人数和培训人数应当按专业数量进行叠加。
4.申报项目应为校企共同建设,合作企业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专业应当与合作企业保持深度合作,应签订项目校企合作共建协议,企业配套建设资金(包括但不仅限于设施设备折价等)不低于总建设资金的20%。
5.对办学特色浓厚、专业工种紧缺、就业率高、行业优势明显、社会反映良好的技工院校,特别是“十四五”期间获评“双优校”,建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训练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竞赛集训基地取得突出成绩的、师生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上获奖的,可作为优先条件考虑。
6.每所院校原则上一次只能申报一个建设项目(专业或专业群),名称应准确规范。在办学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理的,在处理决定作出一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院校如实填写《重庆市技工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装订成册一并按规定程序报送。
(二)部门办、企业办技工院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审签;民办技工院校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部门审签;所有项目于8月28日(星期五)前将纸质资料及电子档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评审,确定建设项目(专业)后,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审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入选的院校按要求填报《重庆市技工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任务书》(另行通知),并按照有关评估指标做好建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市级财政支持的技工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项目(专业)所需的实训设备、师资队伍建设及开展技能培训或教学资源开发。其中用于购置实训设备的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建设资金的80%。建设院校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要将年度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建设期满,项目建设院校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要建立健全实训基地建设业务档案,包括申报材料、批文、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
(二)强化过程指导。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局应当加强对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管,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基地建设进行评估。
(三)突出绩效评价。建设期满,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开展项目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因存在需整改的问题或其他特殊原因,暂缓通过验收的,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满,重新组织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取消项目建设并追回建设资金,两年内取消其他项目建设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刘佳,88126905,592763813@qq.com;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姜艳黎,67575459。
邮寄地址: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2405办公室。
附件:1.重庆市技工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佐证材料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