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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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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6291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5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药监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区县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中承担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职能的集体。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市药监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区县级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中连续从事药品监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人员(截至20266月)。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

1.评选名额: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20名。

2.推荐名额:本次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我市最多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其中,推荐对象中至少含区县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中承担药品监管职能的集体1个、个人1名;推荐的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

市药监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区县市场监管局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名,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干部群众认可度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近5年来本单位部门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属人员无违纪违法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不懈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工作业绩显著。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完善监管制度,推进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创新以及科技创新,提升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新成效。在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应对突发事件、保障重大活动等工作中措施有力、反应迅速、应对科学,取得显著成绩。

3敢于攻坚克难。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挺身而出、勇于担当,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或在查办大案要案中成绩突出,在全国或我市范围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管理科学高效。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形成鲜明向上的监管文化和工作理念。

(二)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严守底线,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敢于担当作为。热爱药品监管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能够勇挑重担,多年一贯表现优秀。

3工作业绩显著。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及时解决本岗位的新困难新问题,攻坚克难成效显著,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明显。

4善于开拓创新。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牢把握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新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对药品监管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集体授予“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个人授予“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联合成立市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具体工作。

、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所在单位初步推荐和公示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涉密内容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730日前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填报拟推荐对象信息(含集体或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工作履历、个人年度考核情况、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等要素),同步将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报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上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市级审核推荐工作专班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经分管市领导审定,报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考察、市级公示及正式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推荐对象名单后,工作专班采取现场考察等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严格审核个人档案,并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四)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会议审议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印发表彰决定。

、评选要求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监管执法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担负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单位推荐评选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本次评选表彰期间,市药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开展我市已获得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清理撤销工作,及时依规办理荣誉撤销,收回所获奖章、奖牌、证书等,停止被撤销人因获得该荣誉而享受的有关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缴其所获物质奖励。

(四)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七、联系方式

(一)市药监局

人:林忠华

联系电话:60353684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食品城大道271014

(二)市市场监管局

人:刘忆安

联系电话:63719655

(三)市人力社保局

人:冯甄

联系电话:88633807

    附件:1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7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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