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6〕2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妇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妇联,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妇联,市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教育引导全市妇联系统干部职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作出新贡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5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包括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妇联团体会员。其中,基层组织是指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兴领域等建立的组织。
2.全国妇联系统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的妇联干部(包括专、挂、兼职干部和执委等),一般连续从事妇联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6年6月)。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 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150个,全国妇联系统先进个人200名。
2.推荐名额:本次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7名。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参评,其中,至少有1个基层一线或新兴领域推荐对象;市级部门推荐工作由市直机关妇工委统筹,可推荐3个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个人参评。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参评。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1.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把联系和服务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在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动员妇女建功立业、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拓展妇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有良好的动员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
2.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妇联组织建设,组织覆盖有形有效,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工作阵地充满活力,工作保障有效落实,服务载体特色鲜明,在纵深推进妇联组织建设改革方面创造突出经验。
3.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得到广大妇女认可。
4.近5年来本单位(部门)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干部职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二)全国妇联系统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妇联工作,工作理念先进,工作手段创新,身体力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引领示范作用明显。
2.在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动员妇女建功立业、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拓展妇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妇联组织建设改革等方面真抓实干,成效显著。
3.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深受妇女群众信赖,在积极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儿童利益的实际问题方面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
4.本人无违纪违法行为。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三、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集体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个人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四、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联合成立我市评选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组织联络部,负责评选推荐具体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基层初步推荐和公示。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涉密内容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7月27日前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填报拟推荐对象信息(含集体或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工作履历、个人年度考核情况、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等要素),并按程序将相关材料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其中,市级部门推荐材料经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拟推荐对象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市级审核推荐。工作专班统一征求市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经分管市领导审定,报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考察、市级公示及正式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推荐对象名单后,工作专班采取现场考察等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严格审核个人档案,并在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四)后续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会议审议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注意向新兴领域适当倾斜。严格控制区县妇联作为先进集体以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的推荐数量。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发掘深耕全市妇联“5813”工作体系建设、攻坚履职中实绩显著、成效突出的先进对象。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担负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本次评选表彰期间,市妇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开展我市已获得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清理撤销工作,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等不宜继续保留荣誉情形的,及时依规办理荣誉撤销,收回所获奖章、奖牌、证书等,停止被撤销人因获得该荣誉而享受的有关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缴其所获物质奖励。
(四)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请于2026年7月27日前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全国妇联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以上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联 系 人:熊清清 电 话:67125578、15223081001
徐 慧 电 话:67125234、15823048268
电子信箱:cqsflzlb@163.com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盘溪路408号
邮 编:400021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冯 甄
联系电话:88633807
(三)重庆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联 系 人:张庆蒙
联系电话:18271836253(渝快政同号)
附件:1.初审推荐工作报告
2.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妇联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5.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妇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8.全国妇联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9.企业征求意见表
10.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1.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12.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2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