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6〕28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知识产权干部职工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5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处级以下机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知识产权部门。
2.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知识产权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6年6月)。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
1.表彰名额:本次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行等额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
2.推荐名额: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4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按属地原则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参评,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参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知识产权部门由所在区(县)统筹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规划,高质量完成规划目标任务。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来本单位(部门)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在下列工作之一(或者多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1.加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顶层设计,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组织实施和规划编制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与规划监测评估,扎实开展知识产权统计。
2.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商标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体系。
3.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推进审查系统建设,促进审查提质增效,压减审查周期,严把知识产权审查授权关口,加强发明专利审查创造性评价,打击商标恶意注册。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做好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保护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工作。
5.释放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构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运用生态体系。
6.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7.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多双边合作。
8.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基础,推动知识产权学位设置、职称制度改革,深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打造知识产权“大宣传”工作格局。
(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知识产权事业,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无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积极作为,勇挑重担,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认可度高、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在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优化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强化知识产权法制保障,提升审查质量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长效机制,聚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引导,做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四、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我市评选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所在单位初步推荐和公示。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涉密内容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7月23日前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填报拟推荐对象信息(含集体或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工作履历、个人年度考核情况、150至200字简要事迹、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等要素),同步将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征求意见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报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上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市级审核推荐。工作专班统一征求市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经分管市领导审定,报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考察、市级公示及正式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后,工作专班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建议对象,严格审核个人档案,在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四)后续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会议审议正式推荐对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印发表彰决定。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担负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评选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本次评选表彰期间,市知识产权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开展我市已获得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清理撤销工作,及时依规办理荣誉撤销,收回所获奖章、奖牌、证书等,停止被撤销人因获得该荣誉而享受的有关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缴其所获物质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知识产权干部职工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积极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罗 陈 电话:67660649、13368177879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9号
邮 编:400023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冯 甄
联系电话:88633807
附件:1.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企业征求意见表
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11.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