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6〕28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地方志工作机构,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地方志工作机构,市志办内设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地方志工作者履职担当、实干争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开展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56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志办内设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2.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市志办和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在职干部职工;连续从事地方志工作5年以上。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
1.评选名额: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32个,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个人10名。
2.推荐名额: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实行等额推荐,先进个人实行差额推荐。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市志办内设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参评。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决策部署,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一)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落实地方志工作“一纳入、八到位”,推动本区域、本部门地方志工作成效明显,第二轮规划志书全部出版,综合年鉴持续出版。领导班子有凝聚力、战斗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近5年来本单位(部门)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在本区域扶贫志、全面小康志编纂或综合年鉴质量建设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3.在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方志馆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社会影响力持续增强。
(二)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爱岗敬业,模范践行“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热爱修志事业。近5年来组织、参与或指导过修志编鉴等工作,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无违纪违法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2.立足本职岗位,大力弘扬方志文化,为地方志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3.积极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成果丰富。
三、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集体授予“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个人授予“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四、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志办联合成立我市评选推荐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志办综合处,负责评选推荐具体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基层初步推荐和公示。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涉密内容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7月31日前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填报拟推荐对象信息(含集体或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工作履历、个人年度考核情况、150至200字简要事迹、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等要素),同步将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上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市级审核推荐。工作专班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经分管市领导审定,报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考察、市级公示及正式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后,工作专班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建议对象,严格审核个人档案,在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四)后续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会议审议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印发表彰决定。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担负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本次评选表彰期间,市志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开展我市已获得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称号清理撤销工作,及时依规办理荣誉撤销,收回所获奖章、奖牌、证书等,停止被撤销人因获得该荣誉而享受的有关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缴其所获物质奖励。
(四)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
联 系 人:张 莉 电 话:89075096、15826256116
梁晶晶 电 话:89076619、13132398729
电子信箱:cqsdifangzhi@163.com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建北四支路四号
邮 编:401120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冯 甄
联系电话:88633807
附件:1.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