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5年度
检查结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6〕83号
各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文件要求,经培训学校自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检查评估,形成了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结果。现将122所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5年度检查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年度检查“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坚持规范办学,完善培训体系,强化师资力量,不断提高培训能力。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学校要及时整改薄弱环节,补齐办学短板,健全管理制度,持续规范办学,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不得再申请承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培训班次。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招生,经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招生办学,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不得再申请承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培训班次。
附件: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5年度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