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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贯彻落实《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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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

暂行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6248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医保局、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为抓好《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令第5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工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政策重要意义

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完善民生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暂行规定》聚焦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对保障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暂行规定》出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准确领会条款内容和工作要求,迅速部署推进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全面学习宣传,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学习培训,精准掌握《暂行规定》适用范围、用工要求、权益标准、监管流程、纠纷处置等内容,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与政务服务水平,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专题学习、吃透政策依托政务平台、新媒体、服务大厅、宣传栏、现场宣讲等线上线下渠道开展政策解读,针对餐饮、物业、环卫、安保、建筑、家政等超龄用工密集行业上门送政策,用通俗语言向超龄劳动者宣讲劳动薪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险维权等重点内容。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要求

各单位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在招用和使用超龄劳动者过程中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各项要求。规范用工协议,依法规范用工协议内容,明确约定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确保权责清晰、条款合规、公平合理;保障劳动报酬,严格按照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禁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确保薪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教育培训,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程和标准,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落实休息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坚决杜绝强制加班、超时用工等行为;做好工伤、医疗等方面保障。

四、强化权益保障,畅通服务及维权渠道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经办公共服务,畅通信息查询渠道,提供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畅通12333政务服务热线、线上维权平台、线下投诉窗口等维权渠道。各级调解仲裁机构要提升服务标准,依法为超龄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维权服务对侵害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举报投诉,要及时受理、依法处置、妥善化解对恶意拖欠报酬、漠视劳动安全、屡改屡犯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信用监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统筹协调,负责用工监管、权益维权、政策综合解读等工作牵头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合力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超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个体防护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医保部门负责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与经办服务;税务部门负责相关税费政策落实与经办服务各部门要指导区县(自治县)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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