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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的通知
日期: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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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

关于开展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的通知

渝人社2026235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党史部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党史部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党史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史和文献工作以史鉴今、资政育人重要作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奋发有为的工作姿态努力推动新时代党史和文献工作再创新局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关于开展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4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委党史研究室内设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党史部门。

2.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上述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并连续从事党史和文献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66月)。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

1评选名额: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32个,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10名。

2.推荐名额:本次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评选范围内的各个单位均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献编辑、党史研究、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取得一系列新进展新成效,充分发挥党史和文献工作以史鉴今、资政育人重要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

(一)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工作业绩突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过硬。近5年来本单位(部门)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规矩。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开展党史和文献工作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努力推动党史和文献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下列方面之一作出突出业绩的: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踪记述和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本地区的伟大实践,形成相应的研究成果。

2)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有力有效,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中作出重要贡献。

3)党史和文献编研成果显著,已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史基本著作编写出版工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史基本著作编写工作成绩突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史基本著作编写工作扎实推进;党史和文献专题研究成果丰富;党史和文献编研成果具有一定学术水准和社会影响。

4)党史和文献资料征集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收获,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为深化党史和文献研究奠定良好基础。

5)党史和文献宣传教育有成效,能够充分利用党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史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推出相关图书、音像制品、短视频,建立党史网站,开设新媒体账号,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

6)在重大党史事件和人物纪念、红色资源普查和保护利用等方面有作为,充分发挥党史和文献部门职能和作用。

7)开展有特色的专题资政研究,注意总结和运用党的历史经验,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评。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决策科学,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有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职工队伍;规章制度健全并能切实贯彻执行。

(二)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和生活作风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在党史和文献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规矩。

2.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为党史和文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刻苦钻研党史和文献业务,在党史和文献编研宣教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成果丰富,发挥业务骨干作用。

4.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诚实守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四、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党史研究室联合成立我市评选推荐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党史研究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基层初步推荐和公示。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202673日前,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填报拟推荐对象信息(含集体或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工作履历、个人年度考核情况、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等要素),同步将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上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市级审核推荐。工作专班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经分管市领导审定,报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考察、市级公示及正式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后,工作专班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建议对象,严格审核个人档案,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四)后续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会议审议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印发表彰决定。

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地方工作的人员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担负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本次评选表彰期间,市委党史研究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开展我市已获得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清理撤销工作,及时依规办理荣誉撤销,收回所获奖章、奖牌证书停止被撤销人因获得该荣誉而享受的有关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缴其所获物质奖励

)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七、联系方式

(一)中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

人:黄远怀   电话:6389878413436133876

余敬春   电话:6389613118696877007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10

邮政编码:400015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冯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

20266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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