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6〕23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应急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应急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各区县(含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基层应急队伍及相关一线集体;防范化解各类事故灾害风险的基层应急力量,参加重大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工程救援和社会应急力量中的集体,以及为执行专项任务临时成立的工作集体;国家矿山安监局重庆局、市消防救援局、重庆地震局等有关单位。
2.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1)以上集体中连续从事应急管理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6年5月)的在编干部职工;(2)乡镇(街道)、村(社区)中连续从事应急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灾害信息员、应急(消防)管理岗等基层应急力量(比如,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以及防灾减灾、隐患排查、应急值守、物资保障、科普宣传等岗位人员)。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个人200名。
2.推荐名额:除基层应急力量外,本次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行等额推荐。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3名。评选范围内的各个单位均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参评。推荐乡镇(街道)、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应急(消防)管理岗等基层应急力量(比如,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以及防灾减灾、隐患排查、应急值守、物资保障、科普宣传等岗位人员)的,不占用本单位推荐名额,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参评。
国家矿山安监局重庆局、市消防救援局、重庆地震局等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消防救援局、中国地震局等国家局统一组织下开展推荐工作。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防范化解各类事故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坚持民主集中制,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纪律严明、风清气正,有效防范化解各类事故灾害风险并取得显著成绩。近5年来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持续做好监测预警、科学防范事故风险、有效抵御自然灾害、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有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2.妥善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故灾害,科学组织施救,积极有效开展事故救援、火灾扑救、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行动,圆满完成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任务。
3.在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执法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等方面成效显著,近5年来所负责监管监察区域行业领域内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和一次死亡7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火灾事故。
4.有力组织防灾减灾救灾,组织指导灾情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成效显著,且所负责区域内未发生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或者“十四五”期间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数比“十三五”期间下降幅度超过20%。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勤勉尽职履责,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攻坚克难,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效防范化解各类事故灾害风险并取得显著成绩,一贯表现优秀且无违纪违法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面对突发事故灾害敢于挺身而出,执行应急抢险、火灾扑救、防汛抗洪、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任务,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千方百计完成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3.严格监管执法,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敢于较真碰硬,扎根基层,任劳任怨,取得显著成绩,近5年来所负责监管监察区域行业领域内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和一次死亡7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火灾事故。
4.在健全制度机制、整合应急力量、有效组织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且所负责区域内未发生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或者“十四五”期间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数比“十三五”期间下降幅度超过20%。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集体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个人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四、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成立我市评选推荐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基层初步推荐和公示。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要求,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涉密内容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6月26日前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填报拟推荐对象信息(含集体或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工作履历、个人年度考核情况、150至200字简要事迹、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等要素),同步将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上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国家矿山安监局重庆局、市消防救援局、重庆地震局等有关单位参照以上程序,按要求将推荐对象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
(二)市级审核推荐。工作专班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经分管市领导审定,报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全国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国家矿山安监局重庆局、市消防救援局、重庆地震局等有关单位,按程序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意见,经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推荐对象报送相应国家局。
(三)考察、市级公示及正式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后,工作专班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建议对象,严格审核个人档案,并在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四)后续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的推荐考察程序、征求意见、公示等情况,以及材料是否齐备等进行评审,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会议审议正式推荐对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印发表彰决定。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含相应职级、技术等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一般应有相应的荣誉基础和较好的社会影响力。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担负责任,确保推荐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职工服气。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本次评选表彰期间,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所获荣誉撤销办法》有关规定,同步开展本地区(系统)已获得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清理撤销工作,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等不宜继续保留荣誉情形的,及时依规办理荣誉撤销,收回所获奖章、奖牌、证书等,停止被撤销人因获得该荣誉而享受的有关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缴其所获物质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评选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的价值追求和人格力量,充分运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生动展示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精神面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李 岩 电 话:63219727、18716698243
吕晓朦 电 话:63218978、19123522984
电子信箱:xyz67511639@163.com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12号附2号
邮 编:401121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冯 甄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汇总表
2.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企业征求意见表
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11.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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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