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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的通知
日期: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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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的通知

渝人社2026233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老干部局、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国有大型企业离退休工作(组织、人事)处(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全面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政治、能力、作风和纪律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3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包括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市级部门、人民团体、市属高等院校、市属国有企业的老干部工作部门及所属单位。

2.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上述单位连续从事老干部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65月)的在职干部职工。包括从事老干部工作的专职及兼职工作人员。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中央在渝单位通过其主管部委和单位推荐。

(二)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280名、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20名。其中,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由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从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中择优推选产生。

2.推荐名额:本次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实行等额推荐,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5名。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和国家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自身建设成效显著,风清气正、团结协作、正气充盈、积极向上、奋斗奉献的干事创业氛围浓厚。

2.领导班子敢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干部职工拼搏进取、奋发有为、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同志的称赞。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和本单位职责,守正创新、求真务实,在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发挥作用、服务管理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以及深化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近5年来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二)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坚持让党放心、让老同志满意的工作导向,自觉担负党中央关心爱护老干部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真心关爱老同志、热爱老干部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精通老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坚持守正创新、勇于开拓进取。

3.立足本职岗位用心用情、精细精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发挥作用、服务管理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以及深化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取得突出成绩。

4.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主动深入和融入老同志,自觉继承和发扬老干部工作部门光荣传统,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在老同志和本单位干部群众中认可度较高。

、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作者授予“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四、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我市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老干局,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所在单位初步推荐和公示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经本级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73日前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填报拟推荐对象信息(含集体或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工作履历、个人年度考核情况、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等要素),同步将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或《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报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上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市级审核推荐工作专班统一征求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办等部门意见,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经分管市领导审定,报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考察、市级公示及正式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后,工作专班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建议对象,严格审核个人档案,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四)后续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会议审议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印发表彰决定。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同志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本次评选表彰期间,市委老干局严格按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所获荣誉撤销办法》有关规定,同步开展本地区(系统、领域)已获得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称号清理撤销工作,及时依规办理荣誉撤销,收回所获奖章、奖牌、证书等,停止被撤销人因获得该荣誉而享受的有关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缴其所获物质奖励。

(四)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评选推荐、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老干部工作者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老干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做出更大贡献。

七、联系方式

(一)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

人:话:6389563913628306823

          王光列 话:6389933415095863306

   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

   编:400015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冯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

      2.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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