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评选表彰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6〕1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基层人民法院,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中级人民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市高法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鼓舞激励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围绕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建设“六区一高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纵深推进全市法院工作现代化,以高质量司法支撑和服务“十五五”良好开局,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决定组织开展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法庭。
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职干警(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聘用派遣制人员)。
曾获得过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不参加评选。曾获得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审判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推荐名额
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具体推荐名额见《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重庆见行动”一贯到底,集体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成效明显,管理严格规范,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在打造“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中表现突出,服务保障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3.业绩年度考核结果排名靠前(其中两年排名后30%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工作业绩具有较强说服力。
4.模范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近5年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二)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工作业绩突出,业务素质过硬,是所在法院执法办案、审判辅助、司法行政等领域的骨干力量,在办理重大案件、处理突发事件或者承担专项重要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做出显著成绩,在审判系统工作满5年(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26年5月31日)。2021年度—2025年度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原则上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具有一定荣誉基础。业绩年度考核结果排名靠前(其中两年排名后30%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3.模范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职业道德素质过硬,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廉洁自律、作风优良,无错案、重大过失,无违纪违法问题,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干部群众口碑好、评价高。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联合成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高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初步推荐。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区县法院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研究提出候选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意见,经本单位党组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辖区各中级法院分享的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二维码填报初审推荐对象信息(含基本信息、工作履历、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等),并上传征求意见表。各中级法院对辖区基层法院推报对象要严格审核把关,对辖区基层法院和本院推荐的事业工勤人员、聘用派遣制人员,要按照分配名额统筹择优推荐。
各中级法院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本院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组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连同辖区法院推荐对象,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审推荐对象信息,并上传征求意见表。
市高法院各部门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向政治部报送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政治部经综合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并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初审推荐对象信息和上传征求意见表。
(二)初审。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统一征求公安等市级部门意见后,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经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综合评审后,反馈名单至各推荐单位。
(三)正式推荐及复审。各推荐单位在本区县、本部门范围内(市高法院各部门统一由政治部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正式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提交市高法院党组研究决定。
(四)市级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联合行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坚决杜绝带“病”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中基层法院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被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向执法办案一线倾斜,注重推荐在服务大局、执法办案、司法改革、为民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坚持多层次、广覆盖,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均有代表参评。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严格控制院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同一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集中在同一个庭(处)室。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各中级法院要统筹做好辖区两级法院的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开展推荐工作同时确定至少5个重点宣传对象(含集体和个人)。要把推荐、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激励引导法院干警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展现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五)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中级法院统筹做好辖区基层法院推报和审核工作。其中,各基层法院于2026年6月5日前通过各中级法院分享的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二维码完成信息填报;各中级法院于2025年6月15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完成本院推荐对象报送;市高法院机关各部门于2026年6月5日前向政治部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经初审通过后,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通知各区县、各中级法院组织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纸质盖章版一式3份,征求意见表纸质盖章版1份,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上述材料用A4双面打印,盖章扫描后的电子版同步发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内网邮箱。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市高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联 系 人:凌潇
联系电话:67673196
地 址:两江新区红锦大道58号
邮 编:401147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