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原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教育
培训评价组织备案事项办理指南》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6〕11号
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移交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原由教育部门负责的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1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原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备案事项办理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备案事项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