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首批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名单的通知
日期:2026-04-1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首批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能力

提升项目名单的通知

渝人社2026149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税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渝人社发〔202518号)安排,经区县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集体研究决定,现将两江新区、万州区、涪陵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永川区、大足区、奉节县、秀山县11个区县申报项目纳入首批市级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项目统筹谋划,着力提升服务水平。项目实施区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主动将首批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融入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大局,坚持党建统领,推动基层治理、就业服务深度融合。要立足服务对象现实需求和本地就业公共服务实际,加强统筹谋划,着力培育一批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基层就业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要注重成果转化,将项目实施与常态化就业服务相结合,加快AI+高质量就业综合智服”场景推广使用,提高就业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专业化水平。

二、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项目实施区县要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规范项目建设流程,定期调度项目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成效跟踪,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落地见效,推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区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衔接,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做好经费使用指导和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市级补助标准为每个项目1000万元,分两次拨付(资金文件另行印发)。项目实施区县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计划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流程,编制项目实施清单,并于417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项目清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后执行。实施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做好经费使用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费报销、台账管理等,确保经费合规使用;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审核、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浪费等行为,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专款专账,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将建立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机制,跟踪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评估结果与补助资金额度挂钩,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四、及时总结做法经验,打造特色服务品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实施区县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好做法,特别是党建统领下基层治理与就业服务融合发展的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要培育一批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特色品牌,打造基层就业服务样板,通过多平台、多形式、多角度宣传项目实施成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年工作完结后,须按要求报送项目工作成效总结、资金使用报告。

附件: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清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649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