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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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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63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进一步深化改革技能评价机制,规范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加快培养更多产业发展和社会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征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高质量充分就业需要,着眼构建“产训评就”技能生态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征集遴选工作,具体包括:新增职业(工种)、等级认定范围,新设机构。

二、工作组织

(一)申报职业(工种)、等级认定范围及要求

1.社会评价组织按照《2026年度社会评价组织征集遴选职业(工种)目录》(附件1)申报。除产业发展急需、社会用工紧缺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全市范围内1个职业(工种)备案的社会评价组织不超过3个。市级社会评价组织可申报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区县级社会评价组织可申报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原则上,市、区县级社会评价组织要实现可开展认定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全覆盖。

2.鼓励企业推行“新八级工”制度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用人单位(企业)机构可结合自主评价需要申报职业(工种),可申报学徒工、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3.支持院校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制度,用人单位(院校)机构可结合自主评价需要申报职业(工种),可申报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

4.机构申报职业(工种)可备案的等级,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审核管理系统准许备案的等级为准。

(二)征集遴选对象及条件

1.面向已在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社会评价组织,通过征集遴选新增职业(工种)及等级,原则上不再新设社会评价组织。对现有社会评价组织确实无法满足评价需求或产业发展急需、社会用工紧缺的职业(工种),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征集遴选,新设相关社会评价组织。

2.对《2026年度社会评价组织征集遴选职业(工种)目录》(附件1)中尚无试题资源的职业(工种),申报单位应在自提交申报资料之日起6个自然月时间内,按照最新国家职业标准和《技能人才评价命题技术规程(试行)》(人社厅函〔2024160号)中题型题量等参数要求开发试题资源,并按时将新开发的试题资源提交至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通过备案审查,作为申报单位的申报要件。

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新设用人单位(企业、院校)机构或新增职业(工种)及等级。

4.参加征集遴选的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详见《参加征集遴选的申报单位条件》(附件3)。

(三)工作流程

1.申报。已备案的市级机构(含市级社会评价组织、市属国有企业、院校)和拟申报建立为市级机构的申请单位直接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申报材料。已备案的区县级机构(含区县级社会评价组织、区县级用人单位机构)和拟申报建立为区县级机构的申请单位向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填写《关于推荐××单位成为××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函》(附件4),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统筹遴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受理。市人力社保局受理相关申报材料。

3.评估。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听取报告、材料验核、技术抽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对照《重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评估表》(附件6、附件8)评估打分,并提出评估意见。

4.公示。市人力社保局拟同意新增职业(工种)、等级认定范围或新设机构的,按照机构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分别出具备案回执,并由市人力社保局汇总《信息采集表》(附件10),统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备。原则上备案有效期为3年,根据机构评价实施情况和退出机制规定,动态评估调整有效期限。

6.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公布机构及其可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和等级信息。

(四)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主体资质的信用佐证(如信用报告等);

2)关于推荐××单位成为××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函(附件4);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征集遴选申报表(附件5、附件7);

4)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附件9);

6)申报职业(工种)等级对应的试题资源(即各科目的题库或卷库。题库包括考评蓝图、各科目试题、命题说明和试题评审意见表;卷库包括考评蓝图、各科目试卷、命题说明和试题评审意见表)。

上述材料纸质文档(一套)均需在首页或指定位置以及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可编辑电子文档(第235项)提交PDFWORD两种版本,不可编辑电子文档(第14项)提交PDF版,第6项电子文档中考评蓝图提供EXCELWORD版,试题或试卷提供WORD版,命题说明及试题评审意见表提供PDF版。

2.时间安排

120263月,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20264月,汇总审核申报材料。

320265月起,组织开展评估,陆续公示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市产业结构布局、技能人才培育现状以及职业培训总体分布,统筹布局全市评价资源,进一步提升评价工作服务质效,避免重复建设、不良竞争。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产业发展规划、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等,统筹做好本行业、本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征集遴选的组织、协调、推荐工作,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开展新增职业(工种)、等级认定范围和新设机构备案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切实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充分考虑拟推荐机构的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向市人力社保局推荐区县级机构,原则上不推荐重复率高、需求量小、资源饱和的职业(工种)相关机构,确保评价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三)申报机构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自觉保护知识产权,在试题开发和资料传递过程中严禁盗用、抄袭等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行为。试题资源备案公示后,本年度不再受理二次申报。符合条件的试题资源可由市人力社保局纳入市级题库,并在全市推广使用。

(四)各级人力社保部门须压实监管责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督导及专项检查。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评价机构的过程监管和消防等安全防范,查处机构虚假宣传,做好舆情处理。对异常情况或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和介入,并及时向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反馈,确保形成上下联动、处置有力的常态化监管格局。对不履行工作承诺和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督促指导相关机构切实履行生产、消防、舆情、宣传等方面安全防范职责。建立机构信用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动态公布评估结果。对不履行工作承诺和存在违规行为的,视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申报事宜—罗老师(社会评价组织),联系电话:02388152304;余老师(用人单位企业),联系电话:02388152266;陈老师(用人单位院校),联系电话:02388152264。试题事宜—彭老师,联系电话:02388152298。评估事宜—老师,联系电话:02388152283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请用微信(电脑端)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使用其他相关材料(附件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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