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做好2026年度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6〕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站)新设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国家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标准(12万元/人·年)。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和拥有围绕我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开展研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市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培育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主要承建单位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国家园区站分站、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年以上,累计招收1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 1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
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设站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国家站,应按照单位自主申报,所属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区县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博管办)核实同意,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博管办)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区县博管办核实同意。
(二)区县博管办对所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公章并留存备查。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博管办。市博管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名单报全国博管办备案。
(三)经市博管办同意推荐的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三、时间安排
请于2026年3月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报送至市博管办。网上申报系统已于1月19日开通。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2026年新设站备案情况,查询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四、动态调整
国家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价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集中向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报国家站动态调整情况。被注销国家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应高度重视国家站设立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认真把握国家站设站条件,规范申报工作程序,压实核实推荐责任,确保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设立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专班专(兼)职负责博士后工作;出台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做好本地区博士后平台的增设工作。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博士后配套政策和服务。将博士后人才按相关区县规定纳入人才服务卡服务范围,制定博士后人才服务指南,按规定提供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住房保障、旅游出行、配偶就业、交通便利等服务。
联系人:李 欣
联系电话:88152120
电子邮箱:cqpostdoctoral@163.com
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博管办联系方式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