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评选表彰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
三八红旗集体和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渝人社〔2025〕57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妇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妇联,市级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及中央在渝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主旨讲话精神,表彰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信念坚定、担当作为、贡献突出的优秀女性典型和集体,激励全市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以及“六区一高地”建设贡献巾帼力量,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决定开展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以及巾帼文明岗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三八红旗手标兵:原则上从历届市级三八红旗手中产生,曾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及市级三八红旗手标兵的不再参加评选。
2.三八红旗手:年满18岁的重庆籍女性或在渝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曾荣获全国及市级三八红旗手的不再参加评选。
3.三八红旗集体: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曾荣获全国及市级三八红旗集体的不再参加评选。
4.巾帼文明岗:单位或组织中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基层一线工作团组。包括科教团队、车间站所、生产班组、执勤分队,以及新兴领域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女性为从业主体的集体商户、生产小组、家庭农场等。曾获全国及市级巾帼文明岗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三八红旗手标兵20名、三八红旗手280名、三八红旗集体130个、巾帼文明岗70个。
(三)推荐名额
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1.全市各区县(含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负责其辖区内评选推荐工作。两江新区可推荐19名个人、9个集体、3个岗组参评,其他区县可推荐7名个人、3个集体、2个岗组参评。
2.市级各部门、中央在渝单位负责其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分别可推荐1名个人、1个集体、1个岗组参评。各高等院校、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和中央在渝企业,分别可推荐1名个人、1个集体、1个岗组参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及市级医疗机构的评选推荐工作,共可推荐3名个人、2个集体、2个岗组参评。
3.各区县、部门(单位)原则上最多可推荐1名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
4.社会化渠道推荐不限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标兵)
1.年满18岁的重庆籍女性或在渝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在推进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4.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引领示范作用。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无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组织处理或处分,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6.三八红旗手标兵从历届三八红旗手中择优产生,是三八红旗手中的杰出代表。
(二)三八红旗集体
1.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集体成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社会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4.团结奉献,创先争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近5年来,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三)巾帼文明岗
1.单位或组织中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基层一线工作团组。包括科教团队、车间站所、生产班组、执勤分队,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女性为从业主体的集体商户、生产小组、家庭农场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勤奋专研,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积极参与关爱帮扶等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突出,社会信誉良好。
5.近5年来,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全体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6.原则上曾获得过市、区(县)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教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
1.组织推荐。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逐级上报至各区县妇联汇总。各区县妇联、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县推荐对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按管理权限统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需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意见,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以及推荐顺序等)和征求意见表。
市级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及中央在渝企事业单位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部门(单位)党委(组)审核同意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以及推荐顺序等)和征求意见表。
2.社会化推荐。采取本人自荐、他人举荐或单位推荐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三八红旗手候选人。在渝快办“巾帼重庆”设立三八红旗手网络推荐平台。社会化推荐对象不占区县、单位推荐名额,市妇联初审通过后反馈至各区县、部门(单位)审核把关,各区县、部门(单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社会化推荐对象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等)。
(二)遴选提出初步推荐对象。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含社会化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按规定统一征求公安等有关市级部门意见后,差额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经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将该名单反馈至各推荐单位。其中,通过社会化推荐产生的拟表彰对象由其所在区县或单位负责审核、公示并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信息。
(三)复审。各推荐单位在本区县、本部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拟表彰对象名单提交市妇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正式推荐材料包括:纸质版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四)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将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表彰。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联合行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大力选树推荐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奋发有为的女性;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肩负重任,作出重大贡献的女性;积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女性;在构建“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进“416”科技创新布局和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等重点工作中作出卓越贡献的女性;在法治建设、绿色发展、民族团结、粮食安全、新业态发展等各行各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
(二)坚持多层次、广覆盖,面向基层工作一线。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一线,特别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和单位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15%,妇联系统干部及单位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处(科)室。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把推荐工作与先进典型宣传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先进典型的卓越贡献与精神风貌,以榜样力量引导广大妇女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贡献巾帼智慧、彰显巾帼担当。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单位)、高等院校、市属重点国有企业以及中央在渝企事业单位于2026年1月5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有关信息,上传盖章扫描PDF格式的征求意见表(附件5),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经初审通过后,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通知各区县、各部门(单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社会化推荐人员于2026年1月5日前通过渝快办“巾帼重庆”三八红旗手网络推荐平台报送材料。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个人颁发一次性奖金,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
七、联系方式
(一)市妇联宣教处
1.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
联 系 人:袁昶
联系电话:67125371 手机号:13908395849
地 址:两江新区盘溪路408号401室
电子邮箱:cqflxcb@163.com
2.巾帼文明岗
联 系 人:孙鹏远 手机号:19112019993
联系电话:67125583
地 址:两江新区盘溪路408号302室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地 址:两江新区春华大道99号产业园北区1301室
附件:1.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审批表
2.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3.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4.巾帼文明岗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