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主动监察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5〕16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将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的53户用人单位开展主动监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对象
2025年度主动监察集中在10—11月,主动监察包含现场检查及书面审查。
现场检查对象详见《2025年现场检查单位名单》(附件1),书面审查对象详见《2025年书面审查单位名单》(附件2)。
二、监察方式
(一)现场检查
1.受检单位自查。受检单位对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准备受检资料(附件3),并填写《劳动用工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
2.实地检查。监察员进入受检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书面资料,深入班组车间、工作场地实地问询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情况及时与受检单位交换意见,由主办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登记表》,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主办监察员指出存在的问题,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帮助受检单位及时整改完善;对应改未改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受检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将依法立案进行查处。
(二)书面审查
受检单位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法人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功能模块登录,网上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劳动用工情况和职工花名册,系统根据企业人数随机抽选待审查人员名单。受检单位通过线下补充报送抽中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以及单位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社会保险申报情况等相关书面资料原件或者复制件,由市人力社保局对受检单位按要求线下报送的书面资料进行查阅、审核。发现受检单位有轻微违法行为的,由主办监察员指出存在的问题,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帮助受检单位及时整改完善;发现受检单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按照程序予以立案,并根据需要对受检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
三、有关要求
本次现场检查将通过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数字应用开展,并对检查行为、检查对象赋码管理。请各相关受检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填写、报送相关资料,于10月31日前向我局反馈本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6)。
联系人:
第一组:刘冰清 联系电话:88633702
第二组:胡成林 联系电话:88633706
附件:1.2025年现场检查单位名单
2.2025年书面审查单位名单
3.受检资料清单
4.劳动用工自查情况登记表
5.书面审查报送资料清单
6.用人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