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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部金融中心高质量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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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西部金融中心高质量建设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5485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现代服务业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中央在渝金融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行业社会组织,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六届次全会部署,深化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水平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奋力推动全市金融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金融办、市人力社保局决定组织开展西部金融中心高质量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市推动西部金融中心高质量建设及“智融惠畅”工程作出突出贡献各级有关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中央在渝金融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金融机构在渝分支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地方金融组织;区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在推动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机构或项目团队等基层单位

2.先进个人上述单位中从事西部金融中心高质量建设工作,且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在职工作人员。

推荐对象应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坚持多层次、广覆盖,兼顾不同业务板块和领域。严格控制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作为先进集体和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一把手”作为先进个人的表彰数量。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的单位和个人、市管干部以及已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含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金融相关教学、科研、政策咨询等专业领域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评。同一单位(集体)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其领导班子成员(含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再推荐为先进个人;同一处(科)室原则上不集中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西部金融中心高质量建设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00名。

(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1各区县负责辖区内评选推荐工作,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参评。各区县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的非领导职务干部)。金融工作重点区县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其内设机构的评选推荐工作,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参评,有关部门应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参评

3人行重庆市分行负责其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的评选推荐工作;其中,人行重庆市分行分支机构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参评

4重庆金融监管局负责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会同市委金融办,统筹做好银行机构、保险机构、非银机构的评选推荐工作。其中,重庆金融监管局派出机构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参评;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非银机构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参评(在渝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银行分别推荐2个集体2名个人参评)

5重庆证监局负责其内设机构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会同市委金融办,统筹做好证券机构、期货机构、基金机构的评选推荐工作。其中,各证券机构、期货机构、基金机构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参评

6主办单位(市委金融办负责其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地方金融组织、智库、高校、金融行业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单位分别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政治过硬。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领导班子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成效显著。立足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等国家战略中,金融支持精准有力,成效突出。在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金融科技应用与监管创新、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等重庆特色金融领域,勇于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对提升重庆金融竞争力贡献突出。在落实“智融惠畅”工程中,围绕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引入或培育重要法人金融机构、功能性总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要素市场建设、直接融资发展)、优化金融产品服务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构建金融开放创新体系(扩大金融开放、深化跨境金融等)、打造金融生态体系(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中小金融机构、单体企业等金融风险,强化成渝金融协同共建,优化金融法治环境、金融信用环境、金融人才环境)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形成西部领先、全国进位、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

3.作风优良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有效落实金融风险防控责任,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重大金融违法违规案件、重大信息安全事件、重大负面舆情及意识形态问题,未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员工队伍整体稳定,风控合规文化深入人心。

(二)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经济思想金融篇,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坚定。

2.工作业绩贡献大。积极适应金融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本职岗位,在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工作中,善于运用新思路、新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其创新举措或工作成果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推广价值,在行业或区域内产生良好社会反响。深入贯彻落实抓党建、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在金融领域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平台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3.作风形象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敬业奉献。作风务实,敢于担当,事业心责任感强,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群众认可度高。原则上从事金融相关工作3年以上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无违纪违法行为,无重大投诉,无不良社会征信记录,未涉及意识形态领域问题

三、组织领导

市委金融办、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西部金融中心高质量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统筹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委金融办综合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基层推荐。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汇总,各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按推荐对象的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初审推荐对象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征求意见表。

市级相关部门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部门(单位)党委(组)审核同意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初审推荐对象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征求意见表。

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智库、高校、金融行业社会组织对照上述推荐程序,开展本单位内部评选推荐工作,并根据归口推荐原则,将初审推荐对象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征求意见表分别报送至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

遴选提出推荐对象。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工作专班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并将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分别反馈至各推荐单位。

复审。各推荐单位在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报送推荐材料。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报送的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提交市委金融办室务会集体研究。

市级公示市委金融办、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表彰。市委金融办、市人力社保局联合行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择优。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坚决杜绝带“病”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备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表彰数量不得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委金融办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金融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15%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先进,积极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115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有关信息,上传盖章扫描PDF格式的征求意见表(附件3),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经初审通过后,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通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推荐审批表》等纸质盖章版材料,一式三份)。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市委金融办综合

人:赵鹏程、吴秀权

联系电话:6339193813608397769

    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西部金融中心高质量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西部金融中心高质量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510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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