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表彰规划自然资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5-09-26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评选表彰规划自然资源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5453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规划自然资源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级有关部门干部(组织、人事)处(部),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有关单位和广大规划自然资源工作者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聚焦规划自然资源的新使命新任务,推动规划自然资源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调动全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积极进取,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氛围,奋力推动规划自然资源事业迈上新台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决定开展规划自然资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从事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上述单位中从事规划自然资源工作,且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在职工作人员。

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含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参加本次评选。已获得过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以及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市共评选表彰规划自然资源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

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1各区县负责其辖区内集体和个人(含区县管理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可分别推荐规划自然资源相关领域3个先进集体和4名先进个人,林业相关领域3个先进集体和4名先进个人。

2.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地矿局分别负责其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3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其中市国资委择优从市属国企(含中央在渝企业)中分别推荐3个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聚焦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新定位新使命和打造区一高地”的重点任务,助力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规划自然资源工作品牌,助推新时代新重庆高质量发展。

3.准确把握规划自然资源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注重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中有特色,在重大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中有力度,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4.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求实进取,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干部队伍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5.在重大自然灾害(如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或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响应迅速,勇于担当,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

6.近5年来,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坚定。

2连续从事规划自然资源工作3年及以上,热爱规划自然资源事业,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善于处理各类复杂敏感问题,工作成绩显著,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为推进规划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为民服务意识强,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群众口碑好,在规划自然资源服务保障,服务基层、群众、企业等方面表现突出。

4在重大自然灾害(如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或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无失职渎职或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组织处理或处分,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联合成立“规划自然资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干部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分别归口报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审核汇总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人力社保部门研究提出本区县推荐对象,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部门意见,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分别在相关奖项类别(规划自然资源、林业)中按照推荐顺序依次上传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500字以内简要事迹等)和征求意见表。

市级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等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在“市级部门申报渠道”,按照推荐顺序依次上传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和征求意见表。

遴选提出初步推荐对象。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统一征求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经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综合评审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反馈至各区县、有关部门,在本区县范围内、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提交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市级公示。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行文表彰。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表彰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区县、市级部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被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二)坚持推荐对象多层次、广覆盖面向基层一线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兼顾不同业务板块和领域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表彰对象。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数量的15%单位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的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干部、管理六级及以上职级的事业单位干部)。各区县严格控制推荐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作为先进集体,其“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推荐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作为先进集体,其“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的,原则上该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排名前列。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处(科)室。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先进,积极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1024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审推荐对象有关信息,上传征求意见表等,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经初审通过后,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通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推荐审批表》等纸质盖章版材料,一式3份)。

七、联系方式

规划自然资源干部人事处

人:王臻一

联系电话:63158530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339

市林业局干部人事处

人:代龙

联系电话:61528960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兰三路1

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规划自然资源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规划自然资源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924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