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重庆市风景园林技工学校备案校外
办学点的通知
渝人社〔2025〕416号
重庆市风景园林技工学校:
根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商请审批市园林技校校外办学点办学许可的函》和你校申请组织专家对拟设校外办学点进行评审的请示,按照《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重庆市技工院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技工院校校外办学点及联合办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局意见,经专家评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现同意备案你校在九龙坡区石桥铺联芳桥11号设立校外办学点,同时撤销你校现有九龙坡区西彭镇永安路15号办学点。
请你校认真履行校外办学点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师资力量,完善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自觉接受属地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校外办学点规范有序和校园安全稳定,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培养更多技能人才。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