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评选表彰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5〕37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城市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干部(组织、人事)处(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的新使命新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市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在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中取得更多标志性成果、作出更大贡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参与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工作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村、社区,有关机构等。
2.先进个人:上述单位中参与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工作,且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在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市共表彰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
(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1.各区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负责其辖区内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各区(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各可推荐3个集体和8名个人参评;各县可推荐2个集体和3名个人参评。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做到多层次、广覆盖,兼顾不同业务版块和行业领域。各区县推荐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集体和个人不得低于本区县推荐总数量的30%;各区推荐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数量控制在2个集体和2名个人以内;各县推荐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数量控制在1个集体和1名个人以内;各区县最多可推荐1名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事业单位管理六级及以上职级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和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其内设机构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可推荐3个集体和5名个人参评;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各可推荐2个集体和3名个人参评(其中,市国资委推荐企业及其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工数量不低于推荐总数量的80%);其他相关市级部门(单位)可视情推荐1—2个集体和1—2名个人参评。推荐对象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各部门应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参评,确需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或企业中层及以下人员作为备选。
3.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表彰数量控制在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以内。各区县应严格控制推荐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工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单位)作为先进集体或其“一把手”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推荐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相关主管部门作为先进集体或其“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的,该区县相关工作成绩应走在全市前列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处(科)室。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班子团结有力,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切实发扬斗争精神,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担当负责、敢于较真碰硬、善于攻坚克难;坚持唯实争先、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在“大综合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数字赋能”、中心城区“市级统筹、一贯到底”体制机制建设和“八项重点任务”(着力推进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一体化、切实强化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安全韧性城市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一体化、加强城市公共服务高效供给、持续深化城市文明综合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体系、统筹推进城乡一体治理)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近5年来,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社会征信、重大投诉等问题,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工作任劳任怨;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原则性强;勇于担当、敢为人先,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敢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在“大综合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数字赋能”、中心城区“市级统筹、一贯到底”体制机制建设和“八项重点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领域有推动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的技术或管理创新。
2.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强,具有良好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有较大影响和良好口碑,受到党员、干部和群众好评。
3.从事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工作1年以上,或从事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3年以上。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成立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汇总。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初审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工作履历、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3)报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初审。
市级相关部门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初审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3)报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初审。
(二)遴选提出推荐对象。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将该名单反馈至区县相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区县相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在本区县、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正式材料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提交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附件1、2)、征求意见表、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市级公示。市城市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四)表彰。市人力社保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坚决杜绝带“病”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由推荐单位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由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征求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15%。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充分考虑不同类别的代表性。充分考虑参与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工作各行业类别的覆盖面,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类别,以保证表彰奖励的广泛性、代表性。
(五)注重做好宣传引导。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全社会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2025年8月29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审推荐对象有关信息,上传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等,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经初审通过后,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通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推荐审批表》等纸质盖章版材料,一式三份)。《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可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七、联系方式
(一)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联 系 人:罗 实、曾叙中
联系电话:65868542、67886055
地 址: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176号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