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当前高温天气的严峻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做好防暑降温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列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多措并举,落实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工作时间规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合理安排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二)切实做好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持续强化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措施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高温作业岗位人员的关心关爱,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药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宜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及时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和任务。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对因高温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四)督促落实高温津贴待遇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依照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引导用人单位综合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在工资分配中向一线、艰苦室外岗位劳动者倾斜。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室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等新业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合力推动,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一)联合开展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应急、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为重点行业,以建筑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为重点群体,加大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等行为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伤保险机构要加大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办理力度,畅通受理渠道,简化优化办案流程,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站等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宣传,加大对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维护法律知识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防暑降温、休息休假、落实高温津贴等有关规定,增强劳动者高温作业自我保护能力。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加强正面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对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高温作业劳动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