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渝人社〔2025〕301号
重庆市渝东职业培训中心:
经查,你单位于2025年4月3日向我局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变更核准时,提交的办学场所租赁协议并非真实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职权决定撤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渝人社培准字〔2025〕4号)中的相关核准结果,即撤销“同意重庆市渝东职业培训中心地址变更为重庆市江北区黄葛新村10号教学楼1楼2楼”。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