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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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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渝人社2025295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表彰先进、选树典型,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激励社会各界、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自信自强、踔厉奋发,为建设教育强市、“六区一高地”和现代化新重庆作出更大贡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对近年来在教育强市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范围及数量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1.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各区县有关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其他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单位及内设机构,其中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机构。

2.优秀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在职在岗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已获得全国及重庆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评选数量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100个(其中教育系统不超过80个、非教育系统不超过20个)、优秀教师不超过20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100名。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扩大20%的推荐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政治过硬。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要求,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到教学管理工作各方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意识形态领域中未发生因管理不力、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2.业绩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础教育领域:锚定西部基础教育排头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享有良好社会声誉。职业教育领域:锚定全国职业教育重镇,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高等教育领域:锚定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引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样板,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聚焦我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非教育系统领域: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为教育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或者在医疗卫生、生活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为教师提供尊师惠师服务,积极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3.作风优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担当作为,未发生过重大违规办学行为、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近5年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违纪违法问题。

(二)优秀教师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无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主流价值观念的言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违纪违法问题。

2.道德情操高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问题。

3.育人成效显著。基础教育领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围绕课标、教材、教法等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职业教育领域: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质量完成课程讲授、实习实训指导、技能训练指导等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取得突出贡献。高等教育领域: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在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6月)。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要求,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无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主流价值观念的言行,未违反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

2.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数字重庆建设、促进就业创业、提供保障支撑、维护安全稳定等重大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3.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规范职业行为,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办事公道、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4.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6月)。

三、组织机构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决定表彰工作重大事项。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推荐对象报区县教育部门汇总审核。各区县教育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研究提出本区县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经区县教育部门党委(组)集体研究决定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个人简历、奖惩情况、年度考核结果、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500字以内主要先进事迹、推荐顺序等,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和数据说话,征求意见表电子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

高等学校、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区县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经本单位党委(组)审核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同区县)。

区县由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联合报送初审推荐报告,高校、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学校(单位)行政报送初审推荐报告。初审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及举报核查、推荐对象简要事迹等,并附征求意见表。

(二)正式推荐。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和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经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综合评审后,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反馈推荐单位。

各区县教育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将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含正式推荐报告、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至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高等学校、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含正式推荐报告、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至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正式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及举报核查、推荐对象结构分布、推荐结论意见等。

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经市委教育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

(三)市级公示。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表彰名单分别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四)表彰奖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评选要求

(一)规范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集体决定的方式进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高等学校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担负起责任。

(二)坚持评选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将政治立场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把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作为衡量标准。凡政治上不合格、师德师风有问题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坚决不予推荐。

(三)坚持统筹兼顾。根据学校数量、专任教师数量和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分配区县及高校推荐名额,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专门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倾斜支持“双一流”“双高计划”建设高校、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县。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心理健康教师、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适当倾斜。市教委机关在限额内推荐,其他市级部门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委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区县、高校推荐名额另行通知)。

(四)面向基层一线。推荐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占区县推荐名额的1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幼儿园占区县推荐名额的50%以上。推荐优秀教师,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占区县推荐名额的1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占区县推荐名额的40%以上。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含曾任)和市管干部(含曾任)不参加评选。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不得推荐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五)严肃评选纪律。评选推荐过程中,确保平等参选,不搞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市属媒体“荣耀新重庆”栏目以及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先进,积极为教育强市和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七)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20257311800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审推荐对象有关信息,上传盖章扫描PDF格式的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6),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区县、高校、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报送盖章扫描PDF格式的初审推荐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Excel格式,见附件2),以“区县(或高校或单位)+教育工作先进初审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请各推荐单位(包括区县、高校、市级部门、委直属单位)于781800前将工作联系表(见附件1Excel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

初审通过后,各区县、高校、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报告(纸质件1份,PDF格式电子版);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纸质件4份,PDF格式电子版);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6,纸质件1份,PDF格式电子版);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报送),照片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材料电子版以“区县(或高校或单位)+教育工作先进正式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

六、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市教委人事处

联系人:舒劲秋、王勇

联系电话:6039304063633286

电子信箱:hr@cqedu.cn

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

邮政编码:400020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系人:闫文举、唐继邦

联系电话:8897985988633933

    附件:1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系表

          2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象汇总表

          3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教育强市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6教育强市建设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56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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