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5〕25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残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残联办事处,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残联办事处,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残联,市级有关部门,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平等、融合、共享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汇聚全社会向上向善的积极力量,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决定表彰一批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自强模范:全市各类别残疾人。
2.助残先进集体:全市处级及以下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社会组织等。
3.助残先进个人:社会各界人士。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有关待遇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往届全市自强模范、上届全市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自强模范50名,助残先进集体30个,助残先进个人60名。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
1.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残联共同负责所在辖区推荐工作,每个区县每个类别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其中,推荐区县残联(含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作为助残先进个人候选人不超过1名;推荐企业负责人作为自强模范或助残先进个人候选人不超过1名;推荐的2名自强模范候选人应是不同类别残疾人。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其内设机构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推荐工作,每个部门可推荐1名助残先进个人候选人、1个助残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如有合适推荐对象,也可推荐1名自强模范候选人。
3.各高等院校、市属国有企业(一级单位)、中央在渝单位和企业(一级单位)至多可推荐1名个人或1个集体。
二、评选条件
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聚焦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紧扣全市“六区一高地”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强模范
1.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乐观向上、不畏困难,用顽强奋斗生动诠释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事迹感人、催人奋进、影响广泛。
2.在本人所在行业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特别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残疾人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力,积极参与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4.年龄在15周岁及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助残先进集体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坚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在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为残疾人服务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志愿助残、科技助残、慈善惠残、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领导班子对党忠诚、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工作队伍作风优良,社会形象好,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赞誉;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来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违纪违法情况。
4.残联及所属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残联组织改革部署,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显著增强,成立5年以上。其他单位应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助残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使命责任,在围绕残疾人事业中心任务、推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中作出显著成绩。
2.坚持人民至上,树立正确政绩观,忠诚履职、真抓实干,用心用情用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立足本职岗位,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竭诚为残疾人服务。
3.主动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群众,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残疾人,引领和带动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4.残联系统专职工作者应发扬残联优良传统,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连续从事残疾人工作5年以上。其他人员应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成立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残联组联协会部,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归口上报。
各区县、各部门、各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于6月25日之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初审推荐对象信息(含基本信息、工作履历、获奖情况、考核情况、3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等),并上传征求意见表(附件4—5),报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初审。
(二)初审
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将该名单反馈至区县残联、市级有关部门、各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区县残联和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在本区县、本部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附件1—5,审批表1式3份)。
(三)复审
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正式材料进行复审,提请市残联党组集体研究。
(四)市级公示
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印发表彰决定
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联合行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强中选强。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需由推荐单位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由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征求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的,由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征求社会组织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重点推荐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助残企业、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企业负责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15%。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执教、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评。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充分考虑不同类别的代表性。充分考虑残疾人类别的覆盖面,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类别,以保证表彰奖励的广泛性、代表性。
(五)注重做好宣传引导。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全社会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市残联组联协会部
联 系 人:吴军、张仁丽
联系电话:67509471、67116931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号附10号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闫文举、唐继邦
联系电话:88979859、88633933
附件:1.自强模范推荐审批表
2.助残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助残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集体征求意见表
5.个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