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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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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5235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院校:

为充分发挥全市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积极促进院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2号)和《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高技办〔20243号)要求,现就做好职业院校学生评价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试点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正式设立、依法登记、具有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高职院校、职业本科院校及普通院校,经评估备案后,可向本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和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首批遴选10家左右职业院校参与学生评价试点工作,建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竞赛基地、“一带一路”国际技能认证服务站、“智能+技能”人才创新孵化空间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的职业院校将优先考虑。

(二)评价范围

1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下简称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应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收录或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中,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技能人员非准入类职业(工种),等级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

2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以下简称专项考核)范围为我市已发布258个及后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专项考核项目。

二、试点条件

(一)拟申报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及专项考核项目应与院校主干专业设置相适应,确保1个专业对应13个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二)具有专门负责学生评价组织实施工作的部门及专职工作人员,以及与申报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及专项考核项目相适应的专家队伍、考评和质量督导人员。原则上,申报等级认定的每个职业(工种)或专项考核项目不少于3名自有考评人员,每个机构自有质量督导人员不少于2名,且考评和质量督导人员证卡均在有效期范围内。

(三)具备开展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满足工作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考试组织实施有考务办公室、医疗室等。

(四)具备符合要求的等级认定职业(工种)或专项考核项目试题资源。

三、工作程序

(一)机构申报(发文之日527日)

本着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按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通过邮寄、现场提交资料或登录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系统(http://cqzx.bjupi.com)在线提交资料等方式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备案。

(二)技术评估(528日—613日)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28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29号)要求,进行资料审核,组织专家现场技术评估。

(三)综合评审(614日—616日)

市人力社保局召开评审会,讨论研究前期评估工作情况,确定拟入选试点职业院校名单。

(四)备案公布(617日—6月下旬)

市人力社保局对公示无异议的职业院校院校出具等级认定机构(统一使用机构类别代码Y”)鉴定机构备案回执,将全市职业院校评价机构的备案信息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职业院校评价机构备案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index.html)查询。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人才队伍量质“双提升”,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指导院校建立评价队伍,开发试题资源,配置场地设施设备,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超范围认定、违规认定的,将停止试点工作,移出评价机构目录。

(二)各院校要将专业设置与职业(工种)对接,国家职业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对接,加快推进“课证融通”专业课程建设。鼓励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取得“学历证书+N本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各院校要按照“谁评价、谁负责”原则,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考试考务工作流程,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以及“以案促改”专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正在接受整改的单位不予遴选。

五、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李为民,88126982;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陈春葳,88152264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申报表

      3院校专业设置与评价范围对应表

      4院校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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