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技工院校优秀
毕业生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5〕5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和技工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鼓励广大技工院校学生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报国,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市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推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技工院校2025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遴选条件
(一)爱党爱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勤奋好学,成绩优异,专业技能扎实,原则上综合成绩排名年级前十名,专业成绩排名年级前五名;
(三)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参加“技能三进”“青年技能日”等活动2次以上,参加公益类社会活动3次以上,参加顶岗实习、企业实践时间6个月以上且表现优异,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中职学校奖学金、“技能雏鹰”奖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技术能手、优秀团员等荣誉1次以上;
(五)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院校技能练兵比武或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名次的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
(一)原则上按照本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进行推荐;
(二)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巴渝工匠”杯系列市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可不受名额限制进行申报。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
1.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对照评选标准,择优推荐,并填写《重庆市技工院校2025年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
2.核查并公示。学校向公安部门提请核查拟推荐学生,核查无问题者,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者,经查实后重新确定人选或取消推荐资格。
3.撰写推荐信。学校主要负责人根据学生品、学、技、能等综合情况,撰写推荐信。
4.报送材料。上述推荐表、核查结果、推荐信、公示材料(加盖院校公章,并附公示实地场景照片)、相关成绩和获奖证明等一式三份,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属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二)审核上报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推荐表》上加盖公章,并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或扫描件形式发送至959789553@qq.com邮箱。逾期未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评审
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四)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确定优秀名单并进行公布。
五、奖励措施
(一)对2025年度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进行通报表扬,以资鼓励。
(二)所在院校在校内通报表扬,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优先推荐优质岗位就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把好审核关,确保信息真实、材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
(二)做好填报推荐。各技工院校应严格按照标准、流程,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认真开展优秀毕业生的组织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选结束后,填写《重庆市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优秀毕业生典型事例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我局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中琴,88122255;刘佳,88126905。
附件:1.2025年重庆市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2025年度重庆市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