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做好当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5〕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社评机构)管理,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质量,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将开展社评机构优化工作。在此期间,为保证全市评价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备案有效期已届满和备案有效期将于2025年4月30日前届满的社评机构(含市、区县两级备案机构),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已安排的全部评价任务,包括正考、补考、数据上传、证书上网等工作。2025年5月1日起,所有备案有效期届满的社评机构和未在全市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白名单(另行公布)内的社评机构,停止开展评价业务;有效期未届满的社评机构,可继续开展评价并做好届满前的评价工作,有效期届满后停止开展评价。
二、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延续备案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5〕9号)要求,组织开展区县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相关工作,充分考虑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依规进行审核和现场评估后,提出备案意见(含变更备案职业工种)并书面征求市人力社保局意见。市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综合全市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评价区域、地域、领域分布等情况予以评估后,提出书面意见反馈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未征求市人力社保局意见的,不得开展备案工作。
三、各社评机构应规范开展评价,加强评价质量管理,并主动服务考生,及时答疑解惑,妥善处理因机构有效期届满导致的考试时间变更、证书发放延迟等问题,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对出现安全、质量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社评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已备案的社评机构要全面检查证书上网情况,全市将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核对。对已评价但在2025年4月30日后仍未提交上网的,将按撤销证书处理,涉及的有关补贴全部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