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征集2025年重庆市职业技能项目制
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产业、促进就业导向,加快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为重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公开征集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以下简称项目制培训)是根据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采取整建制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培训方向重点围绕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产业集群体系,健康养老、绿色低碳、低空经济、现代服务、新职业、数字职业等领域,以及区域性支柱特色产业、劳务品牌组织开展,紧贴急需紧缺岗位需求。培训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市人力社保局建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发的特色工种。
二、培训对象
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且符合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条件的城乡劳动者。
(一)六类重点群体。具体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退捕渔民、去产能企业职工,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人员等)。
(二)企业职工。按照渝人社发〔2024〕13号文件规定,项目制培训的职业(工种)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的,可将企业在岗职工(须单位就业登记或单位参保)纳入项目制培训计划(不限于企业在1年内新录用的六类重点群体),整建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补贴标准的100%,向职业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实施主体
我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中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行业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以下简称职业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报、认定后,可同步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
四、征集时间
通知之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止。
五、征集程序
(一)计划申报。具备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提出符合实际的项目制培训计划,填写《2025年重庆市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属地职业培训机构(含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报的项目制培训计划初审同意后,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2025年重庆市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计划申请表》《2025年重庆市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计划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以PDF和电子格式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技工院校、市级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行业培训中心可直接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项目制培训计划。
(二)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制培训计划进行评审论证,提出建议名单。
(三)计划公布。项目制培训计划经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项目制培训是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有效性,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职业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培训+产业”“培训+评价”“培训+就业”联动,确保培训后总体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职业培训机构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充分调研论证,做好资金测算,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制培训计划。人力社保部门要综合日常监管、审计、信访等情况,对申请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近三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申请项目制培训计划。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个区县报送1—5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下可涵盖与之紧密相关的多个职业(工种),对不同职业培训机构申报的同一职业(工种)的培训计划不重复上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上报的2025年项目制培训计划人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性计划的50%。
联系人:湛春林、郭龙;
联系电话:88633767、88126983;
电子邮箱:cqsrsjzjc@163.com。
附件:1.2025年重庆市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计划申请表
2.2025年重庆市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计划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