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延续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2-06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渝人社办20259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延续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为做好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动态管理,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2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开展评价机构延续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述文件规定,已备案且备案期限于20253月前届满的评价机构(含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中央企业用人单位、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驻渝分支机构)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交《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延续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办机构受理备案的职业(工种)为评价机构原有认定范围内的职业(工种)。

二、经办机构收到评价机构提交的《申报表》后,应组织专家对照《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延续备案评估表》,采取资料验核、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

三、评估结束后,经办机构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决定给予备案的,经公示后由受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同意备案回执。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经办机构应及时通知原备案期限将于20253月底届满的评价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表》,有序有力推进延续备案工作。后续对评价机构备案期限延续的,由各评价机构于备案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备案申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李为民,02388126933;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黄曦、罗丹、邓天一,02388152267023-8815230402388152266。请用微信(电脑端)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使用《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延续备案申报表》《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延续备案评估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