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渝人社〔2024〕54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城市建设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交通局,市交通运输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市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8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市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单位和工作部门。
2.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5年以上(以评选通知印发时间为准)的在职干部职工。
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集体和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和1名先进工作者;市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和1名先进工作者;市交通行业有关单位(在渝交通项目承担机构,含地方交通项目承建单位及在渝央企等参建、运营或服务保障单位)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和1名先进工作者;市交通运输委系统各单位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和1名先进工作者。以上推荐名额为推荐上限,非分配指标,各区县(单位)应结合实际推荐,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中作出突出贡献。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中有特色,在重大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中有力度,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部共建高校在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优异成绩。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在交通运输领域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行政管理单位和行政执法单位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高效。行业窗口单位工作规范、真诚文明、优质高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传承弘扬交通文化。学习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响应迅速,勇于担当,作出突出贡献。
3.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交通精神,享有良好声誉、获得群众公认。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和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坚决守好意识形态安全底线。
(二)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作5年以上,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交通精神,在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工作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和其他造成恶劣影响时间。
2.热爱交通运输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为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公认。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理论与科学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在交通运输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攻坚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道德品行,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行业和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在平凡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勤奋钻研、开拓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勇于担当,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四、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级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基层推荐(11月5日前)。各推荐单位应按照前期预通知要求,通过民主推荐、审核审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等程序确定推荐对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单位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近5年主要事迹等。其中,区县推荐对象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区县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程序研究决定本区县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应于11月5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年度考核情况、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5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等)报送至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细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相关征求意见表作为附件上传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视为放弃。市交通运输委系统各单位、市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行业有关单位(含在渝项目承担机构等)的推荐材料,各推荐单位上报后,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录入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
(二)市级初审和初步推荐(11月10日前)。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除统一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外,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其他所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待征求意见反馈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经市交通运输委党委研究确定后,向各相关推荐单位反馈通过市级初审名单,有关推荐单位在本区县(部门)、本系统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同步按要求报送初审推荐材料(附件2、3、4)。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报送初审推荐材料。
(三)市级考察、公示和正式推荐。待全国评选办反馈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拟正式推荐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推荐对象,报全国评选办。
(四)全国复审。全国评选办组织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把推荐质量关。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开展推荐工作,主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二)注重面向基层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人员倾斜。统筹考虑交通运输系统不同单位类型和业务类型代表性,确保表彰奖励覆盖面。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局级以上的干部和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三)严明推荐工作纪律。各单位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防止“带帽推荐”。对在推荐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不再递补推荐。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等,并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24年11月5日前,将规范的推荐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推荐单位接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通过名单后报送相关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或《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4)。
全国初审通过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相关推荐单位正式报送《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或《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7)或《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8)、《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9)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0)。
以上推荐材料请报送纸质版。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800101”。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或“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市交通运输委组织人事处。
联 系 人:魏薪全
联系电话:89183143、13647637769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贯德玉
联系电话:88979849、88152785(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附件:1.重庆市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8.企业征求意见表
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