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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渝你同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日期: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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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渝你同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渝人社〔2024〕5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统战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统战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积极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现将《“渝你同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你同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全会精神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助推新时代新重庆经济社会行稳致远,结合我市当前劳动关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总体统筹、分类指导、重点推进、依法构建、稳步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不断创新和完善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开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良好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完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着力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职工基本权益保障更加有效,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更加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成效更加明显,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效能显著提升,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扎实有力,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024年底,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企业及工业园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7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7%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以上;重点建会企业(正常经营、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

    到2026年,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企业及工业园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7%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75%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9%以上;重点建会企业(正常经营、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



三年行动主要指标

指标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企业及工业园区覆盖率

50%

60%

7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5%

96%

97%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70%

72.5%

75%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7%

97.5%

98%

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8%

98.5%

99%

重点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80%

83%

85%



    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一)深化劳动合同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管理,大力推广“渝职聘”应用,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劳动规章,提升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完善劳动用工申报备案制度,拓展备案渠道,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协同和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二)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各层级职工沟通协商机制,以建会企业为基础,积极推动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以行业集体协商和区域集体协商为突破,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协商质量,增强协商实效性。加强集体协商代表能力建设,举办集体协商竞赛,提高集体协商水平。推进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和质效评估。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主体作用,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依法维护职工方协商代表合法权益。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企联、市工商联)

    (三)强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建立三方日常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职能,促进三方机制落实落地。加强基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建设,推动三方机制向园区、镇街和产业延伸,形成上下贯通、条块互补的工作体系。坚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例会和通报制度,就劳动关系重大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各级三方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级评定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激励措施,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激励事项,调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积极性。(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三、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四)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可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配齐集体协商指导员,强化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宣传指导,做好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厂务公开建制工作宣传指导,加强对企业集体协商指导。(牵头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企联、市工商联)

    (五)推进厂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制度建制率,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厂务公开,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企联、市工商联)

    四、推进和谐创建示范引领

    (六)加大和谐企业培育力度。开展企业培育共同行动,深入培育企业制定针对性培育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劳动用工、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依法推动工会组织建设,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制发推广企业规范用工指南,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方式向企业推送宣传,引导企业合法用工。对企业开展定期体检,针对实际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引导企业参与各级和谐企业评定和示范企业创建。(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企联、市工商联)

    (七)深入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容和标准,建立评价体系,开展多层次创建、宣传、交流活动。规范开展和谐企业评定管理工作,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创建活动覆盖范围,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区域性创建活动,推动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街道(乡镇)、社区(村)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将创建活动与评先评优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定期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企联、市工商联)

    (八)强化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引领。开展“普法宣传月”、“助企纾困·人社在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等,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持续开展劳动法进民企活动,通过法治大讲堂或法律专题培训讲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总结企业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优秀典型经验,讲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庆实践”“重庆故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五、加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

    (九)提升劳动关系整体智治。加快推进劳动关系领域数字应用升级,推动“渝悦·人资开发、劳动关系、社保卡”和更多区县人社应用纳入数字重庆“一本账”,加快打造一批实用实战标志性成果。提升欠薪风险大数据治理能力,迭代升级“渝悦·根治欠薪”数字应用,推动与三级城市运行治理中心和基层智治平台深度对接,全面推广运用“渝薪码”,优化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功能。(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十)强化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化解。完善劳动用工风险预警体系,提升风险感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集体劳动争议化解工作,开展预防化解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专项行动。扎实做好用工指导服务,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加强用工监测和风险预警。开展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监测调研,抽样监测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十一)加强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人力社保、公安、司法、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完善辖区内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评估。发挥企业和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有效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群体性事件。畅通劳动关系应急工作渠道,建立群体性事件报告、会商和联动机制,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十二)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联合治理机制,指导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规范用工,加大新就业形态“三指引一指南”推广力度,逐步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应用范围,推动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加大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等级认定等工作力度,畅通新业态劳动者的职业发展通道。(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十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一区两群”执法联处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评估体系,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案例研讨和案卷评查,提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十四)强化劳动争议一站式调处。开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行动,打造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调处平台试点,建立农民工仲裁服务在线法律援助站,推进“劳动维权+就业帮扶”协调联动机制。制订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质效评查标准,落实落细“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发布《类案裁决指引》,进一步统一裁量标准。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优秀庭审、优秀文书、优秀案例评选,发布精品案例。(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十五)强化根治欠薪长效治理。开展“一金三制”核心制度落实、“无欠薪”标杆项目培育、非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恶意欠薪行为专项打击等专项行动,推动“一金三制”等核心制度全覆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治理和非工程领域秩序监管和欠薪治理。引入以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十六)加强劳动派遣监管。加强劳务派遣经营机构、用工单位监管,开展劳动派遣单位年度审验,推广《重庆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地方标准,依法打击“假外包真派遣”“小时工派遣”“异地参保”等违规违法行为。推广劳务派遣服务监管长寿模式,探索“税务+保险+派遣”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多跨协同、资源集成实施数字化智治,规范劳务派遣秩序,营造良好的劳务派遣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十七)夯实劳动关系基层力量。持续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监察员、仲裁员“三支队伍”建设,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监察员、仲裁员“三支队伍”的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律师库和市级涉外劳动争议律师顾问团,建设市级劳动争议联处站。建立经常性矛盾排查、动态监测预警的劳动关系观察员制度,将劳务经纪人、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治欠协管员等纳入劳动关系观察员队伍,通过“渝职聘”服务企业,发挥前端预防和协调处理作用。(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六、推动劳动关系改革突破

    (十八)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有效配置和利用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结构,提升执法质量。加快完善新的人力社保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科学规范设置劳动保障监察行政科室和下属单位,保障相应机构和队伍继续承担劳动纠纷源头预防、根治欠薪、数字化改革、执法辅助等重点工作。探索委托执法、派驻执法,将执法重心向乡镇(街道)延伸,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十九)开展区域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创新。深入开展劳动关系风险防范化解体系改革创新、全周期劳务派遣用工企业服务监管新模式等四项改革试点任务,创新探索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广九龙坡区综合配套改革经验,整体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二十)开展完善收入分配促居民增收改革。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引导企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优化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深化企业薪酬调查,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加大对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薪酬分配指引服务。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政策,稳步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强化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七、推进川渝劳动关系共建共享

    (二十一)强化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协同。深化川渝劳动关系协同合作,推进劳动关系行政许可标准和程序的规范统一。联合同期开展川渝两地企业薪酬调查,加强两地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加强监察案件办理工作联动,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制度和异地劳动保障权益救济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合作,持续推进两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数据信息共享。开展川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创新试点,探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联动处置机制。推动完善川渝高竹新区劳动人事争议数字仲裁庭办案机制,推进西部仲裁协商交流。(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二十二)加强和谐企业共建交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挥重庆、四川两地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搭建企业劳动关系工作交流平台,建立企业劳动关系联络员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宣讲劳动关系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经验交流,收集企业在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困难难点,帮助两地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累和交流经验,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企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企联、市工商联)

    八、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二十三)优化法制环境。完善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劳动标准、集体协商等法规政策,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职工自觉运用法律的意识和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力度,推动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二十四)加强职工人文关怀。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积极开展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强化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加强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开展帮扶解困活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和帮助职工拓宽发展渠道和职业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企联、市工商联)

    (二十五)加强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教育引导。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法律宣传和政策服务,引导其依法经营管理,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精神,自觉履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社会责任。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合理确定利益诉求预期,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和解决矛盾。(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六)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持续开展企业诚信建设,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引导企业加强诚信管理,开展《企业诚信管理通则》团体标准宣贯工作,抓好专题培训,推动企业诚信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总结企业在诚信建设中的典型案例和做法,通过选树典型,弘扬诚信文化,推广先进经验,宣传诚信事迹。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指导企业合规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企业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利益相关者价值共创、合作共赢。引导企业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践成果。(牵头单位:市企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九、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单位要把“渝你同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要根据各项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限,量化工作成果。同时,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纳入就业资金保障范围,确保落地落实、见质见效。

    (二十八)加强协调配合。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单位要密切配合,要加强对协调劳动关系各项工作任务的跟踪指导,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劳动关系集体协商、基层治理、规范用工、政策配套、收入分配、权益维护以及风险防范等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建设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工程。

    (二十九)加大宣传力度。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集中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工作经验、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企业关爱职工和职工奉献企业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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