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2024年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
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4〕5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统战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统战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2024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部署,经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2024年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及抽查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统战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统战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统称各区县)根据《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定管理办法》)要求,开展2024年“A”级、“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抽查、评价工作,并按规定推荐企业参与“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
(二)对评价满三年的各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小于30%。
二、评价(复核)标准
各区县按照《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DB50/T794-2017)的标准(以下简称《评价规范》),对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开展评价和复核。
三、评价、推荐及复核程序
(一)“A”级和“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
“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由企业在“和谐劳动关系管理”平台上自助申报,即申即享。“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由各区县按照《评定管理办法》要求,自行组织评价和管理。
(二)“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推荐)。
“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原则上由各区县从获评满一年及以上(含一年)的“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中推荐,并向参与“渝你同行”等项目企业倾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企联(企业家协会)和市工商联,抽调专家组成评价小组,)按规定负责评价。市属重点企业或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可直接向市评价小组申报评价“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各区县在“劳动关系管理服务系统”-“和谐劳动关系”版块中,按要求填报附件1、2、3、4、5,并将推荐参评企业的名单(附件)、评分表、申报说明、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情况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等证明材料于2024年10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laodongguanxichu@163.com。原件归档留存备查。市评价小组汇总参评材料后,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认定。
(三)抽查复核。
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各区县对“A”级和“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开展抽查复核。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企联(企业家协会)和市工商联,委托区县对“AAA”级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并根据区县复核情况,抽取不少于5个区县进行复核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工作是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抓手。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管理工作纳入“渝你同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重点推进,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发挥各自优势,确保评价及复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规范,严肃纪律。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评定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要求的程序及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严格打分。按照“放管服”要求,在评价过程中,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以评价为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对在评价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要大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工作,要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共同参与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引导企业树立以职工为本、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理念,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关心企业发展,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张璐;联系电话:88126915;电子邮箱:
laodongguanxichu@163.com。
附件:1.2024年“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推荐汇总表
2.拟取消“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名单
3.2024年“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统计表
4.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推荐)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