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渝人社〔2024〕4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供销合作社,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供销合作社,市供销合作社及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字〔2024〕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市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市供销合作社内设机构,区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出资比例一般大于50%且出资实缴到位),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包括全资、控股,下同)、事业单位、主管社团,供销合作社出资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参加评选的单位应当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5年以上(以《通知》印发时间为准,下同)。
2.劳动模范: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单位(除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勤人员。
3.先进工作者: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
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曾获得“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集体和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共表彰先进集体300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名。
2.推荐名额:分配给我市的差额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8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名,其中先进工作者最多可推荐1名。
我市各区县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确需推荐的需与市供销合作社沟通),市供销社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经贸中专校可各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直属企业以供销集团为推荐单位,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参评。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
1.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在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特别是推进基层社改造、社有企业改革、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和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农资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冷链物流体系等建设,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服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及其他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任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同时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单位领导班子理想信念坚定、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敢于斗争,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1.牢固树立为农服务宗旨意识,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连续从事供销合作社工作5年以上,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2.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精通业务、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作风务实肯干,在综合管理、经营服务、科研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
3.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成立重庆市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四、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区县和市级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基层推荐(9月29日前)。各区县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各推荐单位应通过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等程序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近5年主要事迹等。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表彰工作主管部门)、供销社联合对本区县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统一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按程序研究决定本区县推荐对象,于9月29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年度考核情况、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5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等)报送至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细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相关征求意见表作为附件重庆市上传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的视为放弃。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市供销集团、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经贸中专校推荐对象,由市供销合作社统一录入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
(二)市级初审和初步推荐(10月10日前)。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梳理汇总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经市供销合作社党委研究确定后,向各相关推荐单位反馈通过市级初审名单,有关推荐单位在本区县(部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初审推荐材料(附件2-3)。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报送初审相关材料。
(三)市级考察、公示和正式推荐。待全国评选办反馈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全国评选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四)全国复审。全国评选办组织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五)印发表彰决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机构)和干部不参加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要充分考虑供销合作社各种类型代表性,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供销合作社不同单位类型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把评选标准质量关。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落实“谁推荐、谁负责”工作要求,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省级推荐评选机构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24年9月29日前,将规范的推荐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推荐单位接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通过名单后报送纸质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或《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
全国初评通过后,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相关推荐单位正式报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或《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6)或《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7)、《社有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8)或《社有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9)。
以上推荐材料请报送纸质版。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人事处。
联 系 人:陈婉婧(市社系统)、张渝华(各区县)
联系电话:67755915、67871773、67727134(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67号信达国际E栋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贯德玉
联系电话:88979849、88152785(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301室
附件:1.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8.社有企业征求意见表
9.社有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