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4〕3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财政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73号)要求,现将我市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全市财政系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工作者:以上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2019年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可推荐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共表彰先进集体75个、先进工作者65名。
2.推荐名额: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2名。
各区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最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参评。各区县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干部),重点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实绩突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出色完成财政工作任务,顺利实现财政政策目标,有力有效服务保障党中央治国理政、当家理财,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注重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在提升财政治理效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示范性强。创新意识和抓落实能力强,在推动解决财政实践遇到的新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有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成效,在全面深化改革举措、推动制定重要政策、组织实施重大任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4.作风优良。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有力、廉洁奉公、求实进取,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打造高素质财政干部人才队伍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财政工作的政治属性,注重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自觉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财政工作的具体实践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爱岗敬业。热爱财政事业,恪尽职守、勤勉敬业、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异,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实绩突出。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扎根基层,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落实惠农政策、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群众公认。财政管理水平高、能力全面,坚持原则、敢于斗争,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品德优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群众认可度高。
三、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坚持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
(一)基层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表彰工作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对本区县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需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按程序研究决定本区县推荐对象,在本区县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8月23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年度考核情况、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等,附件6或7盖章后的扫描版上传至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视为放弃。
市财政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推荐对象直接报送有关信息至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
(二)市级初审。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统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综合评审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经市财政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向各相关推荐单位反馈通过市级初审名单,有关推荐单位按要求正式报送初审推荐材料(附件2或3,纸质版一式五份)。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相关材料。
(三)市级公示和正式推荐。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反馈结果后,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四)国家复审和全国公示。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视情派出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经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五)印发表彰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财政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和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
(二)严格评选标准,严把评选质量。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各推荐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公平推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推荐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退回奖金,并撤销享受相关待遇。
(四)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要把准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在接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后,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覃露
联系电话:67575554,18810164600
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4.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