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
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渝人社〔2024〕34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产业促进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局,市级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信息通信相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7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市评选推荐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集体、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职工。
3.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工作者: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300个,劳动模范400名、先进工作者100名。分配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0个(其中工业和信息化系统8个、信息通信系统2个)、劳动模范16名(其中工业和信息化系统14名、信息通信系统2名)、先进工作者2名。
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8个、劳动模范14名、先进工作者2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集体2个、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6个(不包括央企及其分支机构、应重点面向民营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职工14名;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2名。各区县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2名劳动模范,在本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中有特别优秀的视情可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
信息通信系统先进集体2个、劳动模范2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为:信息通信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个(不包括央企及其分支机构、应重点面向民营企业);信息通信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职工2名。信息通信相关企业可直接向重庆通信管理局申报,同时,各区县可向重庆通信管理局推荐本区县范围内特别优秀的信息通信相关企业和职工(不包括央企及其分支机构,应重点面向民营企业)。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近5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决策部署,在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促进工业稳增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等方面贡献突出或成效显著的;
3.在抗击自然灾害、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重大任务中,闻令而动、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千方百计完成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4.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党的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且从业时间5年(含)以上,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忠于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作风优良,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
2.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履职尽责,发挥骨干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舍小家为大家,冲锋在前、无私奉献、催人奋进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重庆通信管理局联合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干部人事处、重庆通信管理局办公室(人事处)。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基层推荐。各区县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近5年来的工作成绩成果组织实施。评选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提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经济信息部门联合对本区县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统一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按程序研究决定本区县推荐对象,于8月20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年度考核情况、300字以内简要事迹、15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等)报送至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视为放弃。
信息通信相关企业参照上述程序执行,通过重庆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直接报送重庆通信管理局办公室(人事处)。
(二)市级初审和初步推荐。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梳理汇总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经市经济信息委党组、重庆通信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向各相关推荐单位反馈通过市级初审名单,有关推荐单位在本区县(部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初审推荐材料(附件2-4)。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报送初审相关材料。
(三)市级考察、公示和正式推荐。待全国评选办反馈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通知有关推荐单位按要求报送正式推荐材料(附件5-8),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四)全国复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五)印发表彰决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要突出实干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二)面向基层、兼顾重点。评选推荐工作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同时兼顾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各个领域的代表,推荐范围和对象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处级人员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在同一个单位。
(三)程序正规、执纪从严。落实“谁推荐、谁负责”工作要求,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授予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及时报送、材料规范。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24年8月28日前,将规范的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推荐单位接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通过名单后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或《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4)。
全国初评通过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相关推荐单位正式报送《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或《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7)、《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8)。
以上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对象主要先进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均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提供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李某某-19660101”。
六、表彰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委干部人事处
联 系 人:李红梅、高寒
联系电话:63895398、63899850
传 真:63898120
邮 箱:921245508@qq.com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5014室
(二)重庆通信管理局办公室(人事处)
联 系 人:王一宇
联系电话:68575713
传 真:68810691
邮 箱:18723163562@163.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5号麒麟座B
(三)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2.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5.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8.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