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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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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4〕28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市市场监管局(不含本级)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等;区县市场监管局(含本级)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含市场监管所)和直属单位等。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市市场监管局、区县市场监管局及直属单位中从事市场监管工作满5年(截至评选通知印发当月)的在职工作人员。

    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通知》明确,各省(区、市)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表彰名额3个(含)以上的,推荐时原则上至少包括1个市场监管所或1名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2019年以来因公殉职人员,可以推荐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共表彰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

    2.推荐名额:分配到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6个、先进工作者3名,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5个、先进工作者2名。

    各区县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参评,要重点向市场监管所及其一线工作人员倾斜;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参评。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2.工作业绩显著。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改革发展、守住安全底线、维护竞争秩序、强化消费维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勇于改革创新。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在市场监管制度和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4.勇于攻坚克难。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挺身而出、勇于担当,面对突发事件反应迅速、科学应对,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在查办大案要案中成绩突出,在全国或所在省份范围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管理科学高效。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干部队伍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建设,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监管为民核心理念,行风建设成效显著,社会形象和信誉良好。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6.模范守法依规。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切实减轻基层负担。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风领域无重大问题,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基本条件

    1.政治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2.实绩突出。掌握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改革发展、守住安全底线、维护竞争秩序、强化消费维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敢于担当。热爱市场监管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能够勇挑重担,为市场监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多年深耕本职岗位,一贯表现优秀。

    4.善于创新。牢牢把握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新要求,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问题,或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对市场监管工作影响深远。

    5.作风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监管为民核心理念。努力追求高标准,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在市场监管岗位工作5年以上。

    6.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严守底线,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成立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重庆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负责组织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日常事务。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区县范围和全市范围内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初步推荐、所在单位公示。按照评选条件,各级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处室(含注册许可局)向市市场监管局人事处直接提交申报材料,公示、征求意见等由市市场监管局人事处统一办理;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由直属单位组织申报,综合比选提出;各区县由区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申报,会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综合比选共同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名单,统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信息(含基本信息、年度考核情况、500字以内简要事迹、2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等,详细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各区县、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推荐,并于7月29日前向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步推荐材料(征求意见表作为附件上传表彰奖励信息系统)。

    (二)初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市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开展综合评审,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向“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差额报送推荐材料,提出推荐顺序,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全国评选办初审。

    (三)正式推荐、省级公示和复审。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会议初审,等额提出初审通过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反馈省级评选机构。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全国评选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全国评选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

    (四)全国公示。全国评选办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进度安排,精心组织、专项推进,提高推荐评选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推荐评选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省级推荐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省级推荐评选机构相应推荐名额,同时取消有关地区、单位参加下届评选推荐活动资格。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要充分考虑各种类型代表性,在同等条件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推荐对象应重点向市场监管所及其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各区县、单位严格控制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确需推荐处级干部的,应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沟通。

    (五)注重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市市场监管局人事处

    联 系 人:滕长宏

    联系电话:60393244、67236802(传真)

    地    址: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1913室

    电子邮箱:tengch@oa.gov(市市场监管局办公系统邮箱)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地    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号楼1301室


    附件:1.重庆市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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