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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力社保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工程迭代升级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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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人力社保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工程迭代升级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人力社保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工程迭代升级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人力社保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工程,结合2024年国办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相关典型经验,形成如下迭代升级措施。

    一、持续提升人社政务服务效能

    1.依托数字人社建设,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推进第二批“零材料”事项10项。运用新一代大模型和大数据分析手段,推动3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申报信息自动填充、电子证照自动匹配、材料复用免提交。优化“提醒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准确掌握业务办理时间节点。持续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退休、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高校毕业生来渝留渝创新创业”等“一件事一次办”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处室(单位):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局办公室、法规处,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持续优化“12333电话办事系统”,丰富应用场景,逐步增加高频服务事项,提升主动服务能力。持续提升12333热线综合接通率达到85%以上。〔责任处室(单位):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相关处室(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3.聚焦企业群众和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局(处·科)长走流程”和青年干部调研暗访。〔责任处室(单位):局办公室、人事处、相关处室(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二、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4.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100场,建立仲裁员分片联系工作机制。〔责任处室(单位):仲裁处、市仲裁院,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5.进一步深化川渝合作,探索建立两地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联动处置机制。〔责任处室(单位):仲裁处、市仲裁院,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6.会同工商联等部门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帮助企业全面检视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在一站式联调中心或联调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联合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单位,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责任处室(单位):仲裁处、市仲裁院,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7.将更多类型劳动争议案件依托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推动案件速裁,力争平均办理案件时限压缩50%。〔责任处室(单位):仲裁处、市仲裁院,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三、大力推动执法信用监管模式

    8.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守法诚信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检查率控制在3%以内,探索组团式执法,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责任处室(单位):监察处、市仲裁院,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9.整合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等平台数据,将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时收集覆盖用人单位用工全过程的常态化监管数据,围绕经营、用工、支付等多维度建立风险预警监管标准体系。〔责任处室(单位):市仲裁院、监察处、流动处、关系处、市信息中心,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10.推动行管联动,完善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执法衔接流程及标准。梳理完善人力社保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层级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动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关联衔接、一体协调、形成闭环。〔责任处室(单位):监察处、流动处、职建处、关系处、市仲裁院,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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