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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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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红十字会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4〕2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红十字会,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内设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开展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红十字系统各级单位和工作部门、直属单位。

    2.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国红十字系统在职专职工作人员。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32个,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表彰名额10名。

    我市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1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市红十字会、各区县(含自治县、万盛经开区)红十字会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者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来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模范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在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核心业务工作开展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4.干部职工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模范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工作中业绩突出,在全国红十字系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红十字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从事红十字工作5年以上(截至评选通知印发当月)。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红十字会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市红十字会机关党委,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级红十字会推荐。各级红十字会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的方式,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等,其中详细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于7月4日前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市级审核。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拟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提出初步推荐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请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综合评审,经市红十字会党委研究确定后,向各推荐单位反馈名单。

    (三)所在区县公示。推荐单位对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在所在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填写初审推荐表。先进集体、个人的推荐相关表格可在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www.redcross.org.cn,首页→信息公开)下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6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四)初步推荐。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同时线下报送相关纸质材料至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国家级初审。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报送的初步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反馈评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六)市级正式推荐。对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评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和市红十字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6)、《企业、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要充分考虑推荐对象的覆盖面,在资格、事迹相似的情况下,统筹兼顾不同业务类型集体和个人。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表彰,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中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

    (二)严格评选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评选纪律。各评选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集体,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注重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评选推荐、典型宣传工作,把评选、推荐、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示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更大贡献。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市红十字会机关党委

    联系人:鲁万权

    联系电话:15223589555(渝快政同号)、61758053(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号

    邮编:400042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系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88152785(传真)


    附件:1.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重庆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4.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7.企业、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红十字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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