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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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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做好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4〕2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中级人民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市高法院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全国模范法院推荐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和层级上相当于基层人民法院的专门人民法院。

    2.全国模范法官推荐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入额任职满五年的员额法官。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审判执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法院和个人不推荐参评,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全国模范法官我市推荐名额的20%以内。拟推荐处级干部参评的,应提前与市高法院政治部沟通。2019年以来,在办理重大案件、处理突发事件或者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法官,可推荐参评。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法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国表彰全国模范法院40个,全国模范法官70名。分配我市的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名额1个,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名额2名。

    1.各基层人民法院可向辖区中级人民法院推荐符合条件的法院1个、法官1名;

    2.各中级人民法院统筹本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推报情况,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法院和法官。其中,市一中法院、市二中法院、市五中法院可向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推荐符合条件的法院1个、法官1-2名;市三中法院、市四中法院可向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推荐符合条件的法院1个、法官1名。

    3.成渝金融法院、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市高法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法院1个或法官1名。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模范法院推荐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审判管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积极推动“抓前端、治未病”,诉源治理成效明显;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提升,审判质量管理各项指标持续向好趋势显著,上诉率、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执行完毕率、审限内结案率、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等主要指标居本地区上游;抓深抓实司法改革,在推行“阅核制”、全员绩效考核等方面在本地区发挥示范作用;群众口碑好,社会评价高,在本地区堪称楷模。

    3.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政治责任,把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落到实处,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成效明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行政管理严格规范,基层基础建设扎实。

    4.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纪律严明、风清气正。2019年以来集体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集体其他成员无重大错案、重大过失、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情况。

    (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素质过硬,对党绝对忠诚,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业务素质精尖,立足本职岗位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审理重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骨干力量,立足岗位积极推进“抓前端、治未病”,办理案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执行完毕率、审限内结案率、结案数、调解率等法官业绩考核指标持续优秀,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在本地区本条线排在前列;积极担当作为,在重点领域纠纷诉源治理、司法建议、法答网或指导性案例建设运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先进事迹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堪称楷模。

    3.自觉学习践行“时代楷模”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把“如我在诉”要求落到实处,司法作风好、群众评价高,爱岗敬业、实干奉献,是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的典范。

    4.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多年一贯表现优秀,无错案、重大过失和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入额任职满五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6月30日。

    三、推荐程序

    市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联合成立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重庆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高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具体实施工作。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区县范围和市级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推荐候选对象和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集体研究提出,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其中,推荐对象为区县法院及法官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地法院会同人力社保部门自下而上审核推荐,于6月24日前报辖区中级法院,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步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上传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各中级法院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和评选条件,对辖区基层法院或本院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名单,于7月1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附件2-6)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渝金融法院、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市高法院机关直接向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拟推荐参评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关部门意见。其中,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对象,须征求同级人大、纪检监察和政法委意见并出具书面材料,同时附送2019年以来集体干警(在编及聘用)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情况清单(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因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正在接受调查,或个人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当年及影响期未满的,不得推荐。

    (二)市级评审推荐和区县公示。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推荐名额研究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名单,反馈至各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对象为区县法院的),组织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并形成初审推荐材料,及时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和市级公示。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通过对象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至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按照时限将正式推荐材料(附件7-9)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及时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颁发奖章、证书,给予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推荐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工作。

    (一)严格评选标准。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突出工作实绩导向,全面考察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做到优中选优、确保质量。要体现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求,把审判执行工作有特色的年轻法官推选出来,把知识产权审判、涉外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等领域的优秀法官推选出来,确保推荐对象的时代性、代表性、先进性。

    (二)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选程序组织实施,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及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授予全国模范法院或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丧失先进性的,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三)抓好工作结合。切实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各项战略任务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弘扬“时代楷模”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结合起来,加强领导协调,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大力选树具有时代性、先进性、代表性的模范法院和法官,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推动形成全市法院见贤思齐、崇尚先进、争做先锋浓厚氛围的务实举措,充分展现重庆法院新时代队伍建设新成就。

    (四)规范报送材料。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模范法院初审推荐表、全国模范法官初审推荐表、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模范法院征求意见表、全国模范法官征求意见表、基层推荐会议纪要、本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入额时间证明文件、法院干警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情况清单、2000字左右主要事迹材料及300字左右事迹简介、表彰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材料原件。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审批表、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审批表、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汇总表等。

    六、联系方式

    市高法院:凌潇,联系电话:67673196。

    市人力社保局:闫文举,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重庆市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模范法院初审推荐表

    3.全国模范法官初审推荐表

    4.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模范法院征求意见表

    6.全国模范法官征求意见表

    7.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审批表

    8.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审批表

    9.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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