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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卓越工程师“启航”“海聚”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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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人才〔20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卓越工程师启航专项实施方案》(渝人社〔2023〕211号)和《卓越工程师海聚专项实施方案》(渝人社〔2023〕21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高水平卓越工程师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4年卓越工程师“启航”“海聚”专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发展需要,着眼培养扎根工程实践和生产一线的高水平工程师队伍,破解产业发展中重大技术难题。卓越工程师启航专项每年面向海内外知名高校择优选调1000名左右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卓越工程师海聚专项每年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采取全职或柔性等方式引进海内外卓越工程师200名。

    二、工作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征集岗位需求。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主动对接工程类相关用人单位,了解年度招引人才计划,按季度征集符合政策条件的岗位需求并填报卓越工程师岗位表(附件1),初审后报送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总后由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复核。

    2.开展人才引进。各区县(自治县)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百万人才兴重庆”等引才活动,积极组织用人单位与优秀人才对接洽谈,促成人才签约入职。

    3.确定最终人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相关单位实际到岗的人员进行审核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公示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每季度向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报送入职结果。

    4.兑现引才补贴。通过“揭榜招贤”榜单和“专项引才”方式成功引进人才的第三方(在用人单位引进高精尖缺人才过程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填写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3)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验,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后申请引才补助(对纳入“揭榜招贤”的人才给予第三方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的引才补贴,对纳入“引才专项”的人才给予第三方最高不超过4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二)重点程序

    1.开展人才引进。选择部分重点用人单位作为卓越工程师人才工作室,支持第三方协助为其引进卓越工程师。

    2.兑现引才补贴。协助引进卓越工程师的第三方纳入市人力社保局“引才专项”岗位激励政策范围,并依据相关规定,填报《卓越工程师引进补助申报表》《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确认表》(详见附件2、3),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验,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复核后兑现引才补助。

    流动处联系人:严从越、孙继伟;

    联系电话:86868882、86868883;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马潇;

    联系电话:88152028。


    附件:1.《卓越工程师岗位表》

    2.《卓越工程师引进补助申报表》

    3.《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确认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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