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0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渝人社办〔2024〕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30日前。

    二、申报对象

    符合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认定条件,且自愿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能够为以农民工为主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经营实体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具有培育、服务及壮大入园企业主体功能的创业载体。

    三、申报条件

    (一)独立的运营资格。负责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2023年6月20日前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稳定的经营场地。场地面积一般为5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40户;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并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用于服务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80%,并有相对明确的功能分区。

    (三)初次申报园区实际入驻企业不少于20户,园内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50%。

    (四)专业的服务。申报市级园区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应当有清晰的为入驻企业服务的事项、工作记录和工作效果。

    (五)园区原则上要有自办、引进或合作的职业培训机构,能为园区经营实体提供创业和技能类培训。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请表》(附件1);

    2.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可支配场所(土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协议、区县主管部门提供的园区土地使用证明等)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4.能够证明入驻企业带动就业情况的佐证材料;

    5.能够提供的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名单和推荐意见,并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对各单位提交的基本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要求的,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硬件设置、创业服务、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评分,择优提出一批2024年度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运营单位建议名单。

    (三)公示。提出的建议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对2024年度返乡创业园区运营单位予以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和认定条件等要求,客观、如实、完整、按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鼓励优秀区县级载体积极申报;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查阅资料,实地查验,择优推荐,每个区县(自治县)当年申报市级园区数量不超过1个。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统一报送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料(纸质件、电子件各1份)至市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工作处。以盖章纸质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88633937;电子邮箱:cqyuanqu@163.com


    附件:1.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请表

    2.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