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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集体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调查摸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8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筹资和待遇水平双提升机制”已列入2024年我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将从稳妥推行集体补助参保缴费、探索缴费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完善政府补贴机制、探索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待遇发放政策、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六个方面着手,稳步推进改革工作见行见效。“稳妥推行集体补助参保缴费”(以下简称集体补助参保缴费)作为首要举措,将按照“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的要求,有序推动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做实集体补助,拓展筹资渠道,增加筹资规模。为确保集体补助参保缴费工作稳妥起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本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发展情况等开展调查摸排,主动对接集体经济组织主管部门收集集体经济组织数量、人数、收益情况、分配方式等基本信息,摸清实际情况。调查摸排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部门间数据交互,不得增加基层负担。

    二、准确把握政策。集体补助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基金筹资的“第三支点”。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准确理解政策内涵,把握政策口径,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98号)等文件精神,指导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集体补助参保缴费的资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红资金,集体经济组织应从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可支配收益中安排集体补助资金,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可结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政策规定和本区县实际情况,探索创新集体补助的多元化方式。

    三、择优重点推进。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在摸底基础上,可选择经济实力强、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工作基础好或承担改革任务有积极性的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补助参保缴费改革举措落地实践的重点对象,主动对接服务,宣讲相关政策,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和改革意义,落实集体补助责任,推动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与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同向发力、互利共赢。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盲点和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并于2024年4月5日前将《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通过内网邮箱报送市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霆钧,88152472。


    附件: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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