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3〕5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生态环境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生态环境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到实处,为美丽重庆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开展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承担生态环境职能的内设机构和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处室和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上述单位中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不参加评选;近5年已获得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作为评选表彰对象。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不超过50个,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个人不超过100名。
(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可分别推荐3个先进集体(其中推荐区县生态环境局或内设机构不超过1个)和5名先进个人(其中区县生态环境局机关工作人员不超过2名),推荐对象应重点向一线倾斜,兼顾不同业务版块。严格控制区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先进集体表彰对象、区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表彰对象。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可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局直属事业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和2名个人。
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处级干部(含处级及以上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六级及以上职级职员)。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单位(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处(科)室。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
2.业绩显著。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事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有效提升;大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促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为保障生态安全、核与辐射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作风优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勤勉敬业、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近5年来,集体主要领导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
4.群众满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得到广大群众普遍认可。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四个意识”强,“四个自信”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能力过硬、业绩突出。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突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潜心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等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并取得显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风扎实、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品德优良,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进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4.爱岗敬业、群众公认。热爱生态环境事业,工作勤勉、任劳任怨,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心系人民,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认可度高。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成立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办),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其中,各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按照推荐顺序依次上传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事迹材料、简要事迹、年度考核情况等)。
(二)初审。市评选表彰工作办对报送的初审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初审名单,并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本区县、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工作办。
(三)复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决定。
(四)公示和表彰。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将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严把评选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做好有关推荐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好推荐对象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推荐。
(二)坚持面向基层,向基层一线倾斜。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及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表彰对象。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2024年1月31日前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完成线上填报初审资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正式推荐材料(一式三份)经初审通过后报送,包括: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将推荐材料(含电子档)直接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处。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兰秋霜;
联系电话:89181830、88521825(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
(二)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胡鹏飞;
联系电话:88152785(传真)。
附件:1.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