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3-11-14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和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3〕4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规划自然资源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及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市级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广大规划自然资源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其中,历时3年完成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为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提供了基本依据,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提供了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进一步推进了全市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从全局谋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为一定时期内我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提供了政策支撑和总纲引领。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规划自然资源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规划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在“三调”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社会机构、企业等。

    2.先进个人:在“三调”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作出突 出贡献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机构人员、企业干部职工等。

    评选对象重点从基层一线从事“三调”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集体和个人中产生。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并享受待遇人员(含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曾获得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的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共评选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其中,评选表彰“三调”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50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50名。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1.重庆市第三次国土调查评选表彰名额: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机关可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4名先进个人;各垂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市“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承担“三调”内业或外业作业工作的调查机构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承担“三调”市级核查工作的单位可额外推荐2名先进个人参选。

    2.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评选表彰名额:各区县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机关可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4名先进个人;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垂管区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各市级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2.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强,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

    3.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显著,单位风清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干部队伍素质好,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近5年来,集体主要领导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

    重庆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先进集体还应具备下列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三调”办、自然资源部、市委和市政府关于“三调”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三调”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坚持开拓创新、勇于实践,积极调查研究“三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国土调查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在开创国土调查工作新格局、建立国土调查新机制方面成效显著;调查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在求真务实、按时完成“三调”任务方面成效明显。

    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先进集体还应具备下列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自然资源部、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职责,高度重视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参与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相关专项工作中表现优异,成果显著;坚持与时俱进、探索实践,在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承上启下、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宗旨意识树得牢,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群众公认。

    3.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业务能力强,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开拓能力强,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识大体、顾大局,善于团结同志,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近5年(2018-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重庆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先进个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认真贯彻执行“三调”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三调”工作的相关程序、方法和内容,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特别是在“三调”工作中踏实肯干,有独特的经验和做法,并有普遍借鉴或推广的价值。

    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先进个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热爱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长期奋战在工作一线,具备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提出新思路,作出新尝试,并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成立重庆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干部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推荐对象有关信息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机关及其垂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渝东北、渝东南各区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将推荐对象汇总上报。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本区县“三调”内业或外业作业工作的调查机构推荐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参照以上程序,经本部门党委(组)审核同意,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推荐对象有关信息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评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反馈至各区县、有关部门,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三)复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后,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公示。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行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所有推荐对象均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工作人员的,由推荐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统一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人力社保等部门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主办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的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干部、管理六级及以上职级的事业单位干部),如确需推荐,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参评。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处(科)室。严格控制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作为先进集体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推荐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作为先进集体的,应在“三调”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2023年11月24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以及征求意见表)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何琳

    联系电话:63158527

    通信地址: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1号楼522室

    邮箱:11325160@qq.com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301室


    附件:1.重庆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