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01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渝人社办〔2023〕2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和《重庆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9〕89号),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以下统称技工院校教师),且达到《重庆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9〕8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划转单位的人员原则上三年过渡期满后,不再纳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序列。

    二、时间安排

    按照市职改办统一要求,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30-11月17日,评委会审核时间为11月20-24日,原则上12月上旬前完成评审工作。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原则上在12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日程安排由各片区评委会确定后对外公布。

    三、申报程序

    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中规定的申报程序和要求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审核部门。

    单位推荐和部门审核审查要强化“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部门。

    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客观、公正。评委会组建单位发现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事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网上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各技工院校和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性。

    (三)各技工院校要认真组织做好职称申报工作,逾期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何月平,张馨月,67535850,13002310778,18983435122。


    附件:1.特别事项处理指南

    2.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