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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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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渝人社〔2023〕3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工商联,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工商联,市工商联机关各部室: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先进模范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励各级工商联和全体工商联干部锐意进取、实干担当,努力开创新时代工商联事业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我市评选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工商联系统处级及以下单位(部门)或所属事业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工商联系统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中,专职工作5年以上的处级及以下在编在岗人员。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先进集体32个、先进工作者10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我市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名。各区县工商联和市工商联机关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中有思路、有创新、有成效。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

    1.政治建设过硬。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作风扎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民主、精诚协作、敢于斗争、清正廉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安定团结、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2.宗旨意识牢固。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政商关系的典范,持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对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3.工作业绩突出。努力帮助民营企业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自觉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积极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参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及时反映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办实事,推动改善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

    4.模范遵纪守法。该单位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

    1.政治过硬、信念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善于从政治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党绝对忠诚,牢记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

    2.勤勉敬业、事迹突出。热爱工商联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党的统战政策和经济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落实推进能力,深入民营企业一线,密切联系民营经济人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关心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4.作风扎实、廉洁自律。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人事部。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考虑各级工商联的代表性,做到统筹兼顾。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要求,即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材料、被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复审,被推荐对象分别在本单位(部门)、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

    (一)基层单位推荐。按照前期预通知要求,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报送各区县工商联;各区县工商联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名单,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步推荐材料 (含推荐对象的基本信息、年度考核情况、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5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等)。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由各区县工商联统一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初审推荐对象为市工商联内设处室和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统一由市工商联干部处征求意见。

    (二)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审核,按照推荐名额,研究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名单,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并将通过初审的名单反馈至各区县。各区县工商联报本区县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并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推荐材料 (纸质版初审推荐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三)初审推荐。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以及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后,于9月15日前将初审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包括:评选推荐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1)、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2-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同时登录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四)正式推荐。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初审通过推荐对象名单,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实地深入考察,并在全市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9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正式推荐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1)、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2)、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4)、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

    (五)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五、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突出政治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实绩导向,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人员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名额的20%以内;在各级工商联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评选工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要严把拟推荐对象的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已受表彰的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表彰奖励专题专栏登录,可通过网站查看使用说明书。有关审批表格等可到全国工商联官方网站(http://www.acfic.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七、联系方式

    (一)市工商联

    联 系 人:邓敏志  庄  敏

    电    话:67516775、67516732

    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59号

    电子邮箱:39911419@qq.com

    (二)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电    话:88979859


    附件:1.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3.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5.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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