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3〕22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部):
近年来,全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科学管理、依法保障、优质服务,保障了各级党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行,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机关事务工作,充分展现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者的精神风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决定开展重庆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从事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2.先进个人:全市各区县从事机关事务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从事机关事务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含非在编人员)。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重庆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实行差额评选,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集体2个、个人3名,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推荐其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集体1个、个人1名(原则上应兼顾机关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推荐对象应做到多层次、广覆盖,兼顾不同业务版块和领域,重点推荐在服务接待、后勤服务、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机关事务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等方面和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如乡村振兴、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推荐评选对象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如确需推荐,最多推荐1名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同时在推荐名额之外再推荐1名处级以下干部职工或企业一般工作人员作为备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2.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保障,提升服务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强化专业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在近年来的机关事务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近5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主要领导无违纪违规违法记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无严重违纪违规违法记录。
3.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有改革创新精神,能深入研究和及时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方面走在前列,改革创新经验具有典型性、示范性。
4.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决策科学,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勤政务实。
5.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律作风好。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在管理上,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综合素质过硬,管理理念先进,能够主动适应机关事务工作发展新形势,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服务保障上,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刻苦钻研,精通业务,职业技能过硬,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勇于攻坚克难,积极追求高标准、零差错,在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4.在重要专项工作上,积极贯彻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节约能源资源、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其他重大专项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5.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模范带头好,无违纪违规违法记录,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从事机关事务工作3年及以上;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先考虑近5年(2018-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或具有一定荣誉基础的人员。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机关事务局联合成立重庆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下设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集体决定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汇总。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经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征求意见表作为附件上传到表彰奖励信息系统)。
市级相关部门对照上述推荐程序,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方式同上)。
(二)综合评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后,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反馈至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在本区县、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材料进行复审,提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
(三)公示和表彰。市人力社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机关事务局联合发文表彰。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请各区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工作严肃性、程序合法性、对象可靠性、材料真实性。坚持功绩导向、以德为先,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把推荐对象的政治关、品德关、业绩关、廉洁关,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推荐,有违法记录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一票否决”。
(二)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在获得荣誉后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一经核实即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前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上传初审推荐对象信息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及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400字以内简要事迹均需在系统上传)。6月28日(星期三)前将正式推荐对象审批表(一式3份)、征求意见表(或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复函)(一式1份)等材料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初审推荐对象以及正式推荐时变更的推荐对象,均须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填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接收线下电子材料报送(特殊岗位部门因特殊原因无法登录系统的,可将电子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协助上传系统)。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郎鸿滟
联系电话:63899138(传真)
电子邮箱:sjgswjzzrsc@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大楼市机关事务局305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15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闫文举,贯德玉
联系电话:88979859、88152785(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301室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1.重庆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重庆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及征求意见说明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