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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重庆市科研人员顶岗培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25

渝人社办〔2023〕1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重庆市千名科研人员顶岗培养工作,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千名高层次科研人员顶岗培养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选派。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提升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项目合作,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引导优秀科研人员到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顶岗学习,积极争取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选派优秀科研人员来渝顶岗工作,助推重庆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顶岗培养时间原则上为一年或半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缩短或者延长。

    二、加强日常管理。派出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填写完善《2023年重庆市顶岗培养科研人员报到证》,送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签章。顶岗科研人员持《报到证》及时赴接收单位报到。科研人员培养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有关部门、派出单位要加强与接收单位、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采取日常跟踪、走访慰问、期满考核等形式,加强顶岗培养人员日常管理,切实提升顶岗培养实效。

    三、做好后勤保障。市内派出单位要做好顶岗人员工作交接,切实提供食宿、交通等保障,为顶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内接收单位要切实为来渝顶岗人员提供工作、交通、食宿等保障,让其安心工作、发挥作用。顶岗人员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相关待遇。

    四、落实经费补助。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协调选派到中央部委及所属单位顶岗培养的科研人员,以及其他与我市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科研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3.5万元/年·人的标准落实培养相关经费,主要用于顶岗人员的培养、管理等相关事项。其余顶岗培养人员的培养、管理经费,由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协商落实。

    五、支持职称评聘。顶岗培养人员的顶岗培养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权限同意,顶岗培养经历可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顶岗培养6个月以上,在派出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权限同意,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当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晋升上一等级的,年限可减少一年;取得上一层级职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聘用上一层级岗位。

    六、注重考核激励。派出顶岗培养6个月以上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派出单位会同接收单位实施,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向派出单位增核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顶岗培养期满,对顶岗人员顶岗培养期间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顶岗实绩、作风表现等进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工作由派出单位会同接收单位实施,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顶岗培养期间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培养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顶岗培养合格证书。培养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的各类人才项目。

    联系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唐博,023-86868707。


    附件:1.2023年重庆市顶岗培养科研人员名单

    2.2023年重庆市顶岗培养科研人员报到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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