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1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

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3〕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助推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现就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留创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为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创业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2.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

    3.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和纳税,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并参保。

    4.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5.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6.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二)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2.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

    3.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5.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6.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才,在取得重庆市“留创计划”项目资助后,若有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具有成果转化基础)或市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含获得创新类项目重点资助)的,可继续申报新的创业创新项目,但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2023年,本计划将重点围绕“2+6+X”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优先支持智能网联、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前沿领域项目,并对入选“鸿雁计划”“百人计划”等海内外引才项目的人才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由申报人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送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

    申请创业类项目资助报送单位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申请创新类项目资助按照人事管理隶属关系,由所属单位推荐,报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报送单位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

    (二)审核推荐。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创业创新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从系统中导出《留创计划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我市鸿雁计划引进人才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直接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创业创新资助项目,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同申报时间),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

    (一)申报创业类资助的佐证材料。

    1.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及留学回国证明、国(境)外纳税(社保)等相关资料。

    2.主要成果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3.创办企业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企业注册资本及占股情况资料等)。

    4.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材料(如纳税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尤其是5人(含)及以上社保参保(提供单位社保号码)等资料。

    5.诚信承诺书(附件1)须书面签字并由创办企业盖章后扫描上传。

    6.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申报创新类资助的佐证材料。

    1.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及留学回国证明、国(境)外纳税(社保)等相关资料。

    2.在渝工作情况资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材料、奖励证书等。

    4.诚信承诺书(附件1)须书面签字后扫描上传。

    5.身份证明等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对申报人和项目要严格把关,认真开展人选推荐工作。

    (二)申报时间:2023年5月16-6月15日。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妥善安排时间,在申报之前进行用户登录注册,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确保项目按时提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请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16日18:00前将《留创计划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盖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514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联系方式和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下载查询(扫描二维码)。




    政策咨询:023-12333,86868904

    邮箱地址:476641503@qq.com

    技术保障:18602389656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留创计划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新媒体

微信公众号

微博

APP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